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若干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项目建设进度不快,建设过程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确保城乡大建设顺利推进,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工作。凡属政府性投资且计划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有关单位要在上年度第三季度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在上年度11月底前完成立项、初步设计审查。

(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优选设计单位,力求设计方案科学合理。重大项目要组织3家以上设计单位开展设计方案比选,选择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的设计队伍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编制。

(三)项目设计单位要做到设计方案符合工程现场要求,具备经济性、可操作性和施工便利性。设计合同中要明确设计费用与设计质量相挂钩。

(四)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的各项审批工作,公开审批前置条件,重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把审批时限压缩到最短许可时限。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的指导,为各项审批事项一次性通过创造条件。

二、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度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县区政府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征迁协议(合同),明确征迁时限、征迁责任。县区政府要实行征迁项目专人负责制,对逾期不能完成征迁任务的征迁项目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国土部门在与土地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和工程建设节点要求等,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时序进度要求,主动配合,同步做好各自管、杆、线的迁移工作。

三、严格项目合同管理

(一)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招标全过程监管,坚决打击围标,杜绝虚假招标,扎实做好中标企业、中标项目的回访及信息录入工作,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市住房城建委要会同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完善建筑信誉档案。对无故拖延、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开、竣工的建筑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二)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施工合同要明确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明确主要节点、形象进度的计划安排,增加双方约束条款,严格合同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中明确,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延期竣工超过1个月的,没收施工企业工期保证金,因延期竣工造成的损失超过工期保证金的,施工企业要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延期竣工超过3个月的,除没收施工企业工期保证金外,系本市企业的禁止其两年内参加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

(三)各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四)国土部门要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凡未按出让合同开、竣工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铜陵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审计制。实行科学决策,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做好安全质量跟踪服务工作。建设项目业主要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划(规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同时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的关系。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先行,质量第一。

(三)施工(开发)企业要配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良好的机械设备,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市重点工程局、住房城建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现场考勤、考核制度,中标项目经理和技术小组成员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形象进度。

(四)监理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项目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代表必须保证对施工作业的全程监理。

(五)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经常性清查清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城建委)要完善周例会、旬报告、月考核、年奖惩的工作机制。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非项目法人原因,设计单位设计变更达到工程造价2%—10%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设计变更达工程造价10%以上的,将该设计单位列入重点工程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工程招投标设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对商业开发项目,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规划设计条件强制性内容。对于擅自违反的,一经发现,第一次通过媒体和网络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第二次不再受理其所设计项目审查。

(三)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单位,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严禁拖延工期。严格执行合同工期及拖延工期的处罚约定。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市住房城建委、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大拖延工期等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禁中标企业对项目进行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两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市工程招投标。

(五)因监理单位工作不力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安全、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六)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建立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按照年度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要求,实行跟踪督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工程投资控制与奖惩紧密挂钩。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在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