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4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4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48项民生工程,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8项民生工程具体内容

(一)省民生工程项目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从2011年4月份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人·月。

2.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2011年4月份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310元/人·月。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兑现扩面提标政策,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时、准确、足额将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5.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2011年,廉租房和公租房按省定分配计划100%开工建设(我市先按廉租房466套、公租房4000套计划分解下达),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10000户,当年竣工廉租住房不低于2410套,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要尽快配租到户。

6.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2011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2956名城镇重度残疾人、1521名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城乡精神病患者实施服药救助,人数不少于1500人,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其中对625人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实现应助尽助。

7.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011年,完成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项目1个,床位不少于70张。

8.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城市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除作业本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9.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10.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11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850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280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4900人、农民创业培训800人。

11.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1年,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5000人,培训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12.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完成省级校舍安全工程140582平方米(含2010年我市提前实施项目),其中加固面积92851平方米,重建面积47731平方米;同时完成市级加固重建工程26405平方米。

13.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2011年,在6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体育活动器材和电脑等设备;在农村地区组建28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1年,参合率达95%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人·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47%,历年资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的风险金);在市、县两级最大的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按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在市级较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县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全面普及。

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18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努力达到70%左右;原则上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筹资总额的15%。

16.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医前、医中救助,开展住院救助,实施门诊救助,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实行医疗救助。2011年,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群众,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市、县(区)分别按不低于上年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的20%、10%的比例安排本级资金,当年收支结余不高于10%。

17.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2011年,救治艾滋病病人2人,贫困结核病病人59人,晚期血吸虫病人254人。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完成24个重点流行村牛羊弃养(淘汰耕牛不少于300头),设立禁牧标志100个,聘用禁牧协管员40人,建无害化卫生户厕2000座,对1所血防站进行仪器设备装备。

18.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11年,完成不少于150例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重点是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19.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52个;规范化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0.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11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免费婚检人数达8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达2600人;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不少于4000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人数分别不少于1340人和9600人。

21.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确保本级和县(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2011年,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任务。

2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

23.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011年,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同时完成上年结转的2处大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

2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1年,加固完成国家小I型水库1座。

25.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2011年,完成5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26.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到2015年,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2011年,新开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项目5个,完成计划工期内的建设项目。

2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县财政根据农业人口落实奖补资金人均5元以上,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达到87个,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业人口数达196742人。

28.农家书屋工程。2011年,建成65个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配置标准为2.1万元。

29.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11年,完成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入60万元。

30.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011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审核率均不低于97%。

2011年,我市共组织实施30项省民生工程,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等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如有变动,以省下达后的计划为准;省未下达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光荣院建设、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等3个项目建设任务。

(二)市民生工程项目

31.棚户区改造工程。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2011年,施工面积1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

32.敬老和安养工程。2011年,对年满70周岁具有市区户籍的生活困难独居老人,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每人每年365小时家政服务,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应急信息服务;建成不少于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示范点,每个补助20—2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安养服务,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人数不少于1300人。

33.城乡特困群众“阳光”救助制度。2011年,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实现救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参保人数不少于16万人,覆盖面达9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按月发放养老金。

35.食品安全工程。2011年,开展食品抽检不少于1500批次,开展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3900人次,整治小餐饮150户,建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2条、示范店30个,建设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场所1家,组织开展食品摊贩整治;创建不少于4个“特色早餐示范店”,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5个“连锁早餐示范店”。

36.城乡公交优先工程。2011年,购置公交车辆150台,编制公交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路,扩大公交覆盖面。

37.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11年,改建垃圾中转站1座,新建、改造、维修公厕13座,购置环卫专用车15辆。

38.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2011年,新建、移交、扩建幼儿园11所,改造幼儿园3所,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7所,实现就近入园、安全入园和上得起园。

39.就业援助工程。2011年,开发4000个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公益性岗位设置不少于1000个;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在村(居)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50个,搭建促进就业服务平台。

40.洲(圩)区水上交通安全工程。2011年,新建4个渡口候船亭,改建汽渡码头及道路2处,购置5艘渡船。

41.菜篮子建设工程。2011年,改造完成幸福村、义安苑、新湖家园菜市场,建设天桥菜市场;新建20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1000亩标准化养殖水面,同时完成上年结转的800亩标准化蔬菜基地和450亩标准化养殖水面建设任务。

42.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2011年,综合整治不少于21个社区(小区),增辟停车位不少于500个,保证小区道路畅通,拆除违章建筑,粉刷楼道,保障地下排水顺畅,绿化美化环境。

43.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2011年,新建51个社区阅报栏;开通2个公共活动场所广播;新建、改扩建7个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改建不少于10个小区居民活动场所。

4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2011年,参保人数不少于3000人,对符合条件的按月发放养老金。

45.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工程。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中小学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实行定车、定时、定点、定线路,所需资金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外,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到2015年,实现我市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工程全覆盖。2011年,在铜陵县2个乡镇试点。

46.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2011年,加大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主城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比上年下降10%。

47.主城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2011年,通过道路改造、整合资源、建设停车场等措施,新增停车位500个以上,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状况。

48.特大医疗费用统筹制度。2011年,建立医疗保险特大费用统筹基金,提高报销限额,居民、学生、职工分别由7、10、15万元提高到15、20、25万元,减轻参保人员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工作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顺应新期待,优先保民生,多方协同,合力攻坚,务求民生工程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直责任单位要对所牵头项目负总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民生工程任务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协调调度机制,每月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确保协调到位、服务到位。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整改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找出薄弱环节,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限时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分类指导机制,对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补助发放和保险保障类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不错、不漏、不重,按规定及时发放资金。坚持省、市民生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在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抓省民生工程争先进位。

(三)优先保障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资金拨付要适度提前,及时到点、到位。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法规,加大对资金配套、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

(四)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发挥民生工程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因时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整合事关民生的各项资源,促进项目良性运行,提高已建成项目的使用率,确保持续发挥民生工程使用效益。健全完善工程类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出台所有工程类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办法,做到内容翔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管护经费。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检验群众对民生工程是否满意,检查民生工程是否持续发挥功效,努力实现民生政策效益最大化。

(五)加强督查考核,构建民生工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加大视察督查、执法监察、财政检查力度。县(区)政府、市直责任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已经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建立起民生工程正常运行长效机制。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既要正向激励又要强化问责,对在全省考核中拖全市后腿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执行公开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既要宣传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更要深入宣传具体政策、工作程序。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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