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201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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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政〔2010〕4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强化工程质量意识,提高园林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程序,强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市住房城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二、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与备案登记工作。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工程均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市园林管理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市园林局要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绿地如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等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一)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
1.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和监理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测报告及园林绿化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二)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监资料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未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不少于2人的质量监督员负责园林工程具体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监督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和工程实体的重点监督部位,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转发各参建单位。
(四)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监督交底会议,同时审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参建人员资格情况。
(五)项目监督工程师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记录应及时归入监督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编入工程竣工资料。
(六)项目监督工程师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责任主体有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及时下发质监通知书。
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应加强对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实行诚信行为登记制度。对各方行为及时上报诚信部门,作为投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处理各方不良行为和有效进行各方诚信管理的依据。
五、提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各建设相关单位要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结合本单位、本工程的实际,对工程项目各个责任环节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考核标准。对于出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未报监、存在质量事故、未能及时完成验收和进行备案以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因质量情况被通报批评的,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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