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2015〕56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习会重点学习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含公开发表的文件,下同)。

(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要文件。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后,在送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同时,同步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解读工作。相关部门要在10天内形成解读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解读材料内容包括: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二)文件的主要精神;

(三)我市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制定学习会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统筹,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习会可单独举行,也可与市政府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通气会议、相关专题会议合并进行。

第五条学习会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参会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督查(目标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参会范围。

第六条学习会组织流程:

(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相关文件;

(二)市政府领导讨论;

(三)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第七条学习会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要在集中学习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情况通报,以《政办通报》形式印发。

第八条学习会需要安排新闻报道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安排新闻报道。

第九条学习会明确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

第十条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浏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网站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重要文件和讲话的收集工作,及时拟办、交办。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重要文件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形势研判,提高贯彻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解读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府研究室要结合文件解读,会同责任部门进一步深化政策研究。

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应参照本制度,建立重要文件学习机制。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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