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港航局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港航局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港航局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港航局、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铜陵市“十二五”时期推进
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市港航局市财政局
内河运输船舶是内河水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0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交安监〔2014〕95号)等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船型标准化率:标准化船舶占我市登记营运船舶总吨位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节能减排与防污染: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铜陵籍航行于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100%,其它内河达到50%。
——平均吨位:铜陵籍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京杭运河达到500载重吨,其它内河达到300载重吨。
(二)具体目标
全面完成所涉我市的300余艘登记营运船舶拆解或改造任务。其中:拆解老旧运输船舶约40艘,拆解200总吨及以下通过京杭运河普货船舶约60艘;改造单壳化学品船约20艘;加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装置的船舶约200艘。
二、实施时间
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对象
(一)船籍港为铜陵港,且在我市正常纳税的下列营运船舶需进行拆解或改造:
1类:至2015年12月31日,船龄在15年(含)以上30年以内并持有有效船舶证书的普货营运船舶。
2类: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的200总吨(含)以下并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干散货船,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至少有一次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的过闸记录(以海事签证记录或船闸管理部门的数据)。其中,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行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除外。
3类:2011年9月1日前建造完工,且船舶总吨在400总吨以上或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上,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营运船舶。
4类:单壳化学品船(其中,改造仅限船龄小于15年的)以及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
(二)新建的铜陵籍示范船舶
高能效示范船、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
四、政策措施
按照“开前门、关后门、调存量、推示范”的工作思路,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一)实施对象的1类船舶为高耗能船舶,为优化运力结构,鼓励拆解,提前退出水运市场。
(二)实施对象的2—4类船舶,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或拆解。未完成的,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三)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的高能效示范船、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文)执行,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发动。
(二)实施阶段:自2014年9月起正式开始受理,至2015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工作总结、资料整理、档案立卷归档以及资金清算等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受理
市港航局船型办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船型标准化所涉的四类目标船的拆解、改造以及新建示范船申请受理工作。
(二)材料审核
1.受理人员收到船舶所有人或委托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由运输管理人员负责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件以及船舶经营人《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以及定点船厂资质等材料审核;船舶检验人员负责对《船舶检验证书》等材料审核;船舶登记人员负责对《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相关资料审核。
2.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当场可以改正的,通知其当场改正,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并登记;不能当场改正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内容;对不在受理范围或当事人无法补齐材料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当场将材料退还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材料核准上报
符合拆解、改造条件的,由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予以核准,并于次月10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符合新建示范船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准。
(四)协议签订
补贴资金申请核准后,船舶所有人与市港航局船型办签订《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或《新建内河示范船协议书》。《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可在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核准后签订,《新建内河示范船协议书》需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准后方可签订。
(五)现场监督
1.拆解船舶
(1)现场监督准备
《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改造协议书》签订后,目标船所有人与定点船厂签订船舶拆解合同或协议,按照协议书确定的时间将目标船驶至定点船厂。
目标船抵达定点船厂开始拆解前,其所有人应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电话等形式,向市港航局船型办报告目标船拆解施工的具体时间、地点。
市港航局船型办接到目标船所有人报告后,应制定工作计划,指定不少于2名监督人员(船检人员1人、运输管理人员1人)按时抵达目标船现场。与目标船所有人或船厂有亲属关系或相关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必须回避。
(2)现场审验与拍照
监督人员应对目标船进行现场丈量、合议,审验确认“船、证”一致,并做好记录。现场审验存在疑问的,提交市港航局船型办进一步确认。
目标船审验无误后,监督人员分3次对目标船拆解或改造过程进行拍照取证(3次拍照人员应保持基本固定)。第一次拍摄完成后,监督人员编制《船舶拆解进厂审验报告书》。目标船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目标船拆解开工。
拆解开始后,目标船所有人(或经营人)按规定办理船舶证书注销手续。
2.改造船舶以及新建示范船
(1)现场监督由船舶检验部门负责。
(2)市港航局船型办参加完工现场验收并编制《船舶拆解改造完工报告书》。
(六)资金发放
目标船按规定程序全部完工后,市港航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由市港航局船型办对目标船的补贴资金进行进一步核算,并造册公示1周,无异议后,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表。补贴资金必须由船舶所有人本人凭身份证、法人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领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惠民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市港航管理局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二)强化工作配合。港航、海事、船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港航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和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办理营运手续;海事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对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不予签证放行;船舶检验部门不得受理非标准船舶的建造检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监管,做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同时要方便船东,提高服务效率;航运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造和使用标准船型。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对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行业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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