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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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并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的安全隐患治理。
——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节点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
1.全面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15年7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建立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并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坚持动态排查、定期复查。(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2.制定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市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入治理计划,分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治理,实行市、县(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3.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科学判断改造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科学有序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照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治理后要组织开展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严禁农村隐患公路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前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暂停营运。(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定期维护更新公路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分级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对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及时升级改造,对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同时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
6.按技术规范建设公路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国省干线公路时,公路建设投资应按有关要求,认真加以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县乡农村公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在县道、乡道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村道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7.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安全“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公路工程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专篇,并根据公路功能类别提出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设计单位要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对技术标准中非强制性指标,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经综合论证后确定,避免因过多使用指标下限造成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8.严格执行公路安全设施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制度,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
9.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县乡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区)级财政资金以保障。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汽车制造、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捐赠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
10.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增设交通监控设施,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及车流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设备,加强道路监控和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增设车辆称重检测、货物卸载场、值班岗亭等治超设施设备,利用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11.加强车辆各环节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监管,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强制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坚决纠正。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12.建立公路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客货驾驶员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和派驻制度,严肃追究货运源、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人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县、区政府是辖区县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等部门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完善资金,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确保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二)市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将县乡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低限指标落实到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贯彻规划建设向村道延伸。要尽快明确2015年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县、区政府要按照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交通项目,并将计划和项目开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治超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遏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市发改、交通运输部门应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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