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2014〕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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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铜陵市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根据《铜陵市2014年城乡建设计划》(铜政办〔2014〕1号)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亮化对象及范围
北至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山水之门、西至滨江大道、东至铜都大道围合区域及其他重点区域范围内11层以上建筑物。
二、亮化工程设计要求
采用节能低耗灯饰材料,造型简洁,富有层次感和动感。
三、亮灯时间
每天19时30分至22时30分,根据白昼时间不同进行调整,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重要迎检期间可适当延长。
四、亮化工程实施主体及资金来源
(一)在建、未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亮化工程由市住建委牵头、市规划局配合,督促开发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和管理。其中住宅楼的亮化工程完成移交后,电费由市财政承担。
(二)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物亮化工程由市市容局负责组织建设,完成后全部移交市住建委统一管理,建设资金及亮化电费由市财政安排。
(三)公司、企业办公及商业用房亮化工程,由产权单位(代表)负责建设和管理,或委托市市容局统一组织建设,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一定额度予以补助(具体补助细则另行制定),电费由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5日至7月10日):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完成方案设计、审查,编制项目预(概)算,落实建设资金,完成招标等前期工作。
(二)施工建设(7月11日至9月20日):施工单位进场,完成亮化工程建设,市住建委完成亮化开关总控室建设,市市容局、市住建委负责加强工程建设期间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三)竣工验收(9月21日至30日):市市容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亮化建筑物统一安装流量控制器。
六、组织机构
由市市容局牵头成立市建筑物亮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从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建投公司和铜陵县政府、铜官山区政府、狮子山区政府、郊区政府及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建筑物亮化工作。
七、责任分工
市市容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公管局、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铜陵供电公司按各自管理职能和责任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市市容局负责既有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建设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亮化工程和亮化开关总控室建设资金及亮化电费资金,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亮化补助。市住建委负责建设和管理亮化开关总控室,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和未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物实施亮化,并负责亮化工程移交后的管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参与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在后续规划设计中将建筑物亮化纳入规划设计审查。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标服务工作。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配合亮化工程建设,落实高层建筑物亮化施工协调服务工作。铜陵供电公司负责亮化供、用电审批和依法打击私自搭接亮化电路等非法用电行为。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建筑物亮化工程对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影响,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
(二)优化方案,精心组织。方案设计要结合道路景观、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特点,做到一路一景,各具特色。方案实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细化落实。
(三)严控成本、厉行节约。已有的亮化设施要尽量修复出新,新建亮化工程要严格控制成本,优化方案设计,确保以较小的投入取得最优的亮化效果。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抽调人员工作安排。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上门与相关建筑物产权人、管理者以及居民进行协商,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建设计划安排表
附件
城区高层建筑物亮化工程建设计划安排表
时间
任务
责任单位
6月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人员到位
市市容局
市直相关部门
县区政府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月7日前
完成项目批准,落实建设资金
市建设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6月9日前
完成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工程预概算
市市容局
6月10日前
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市市容局
市公管局
7月10日前
完成工程监理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市市容局
市公管局
7月15日前
施工单位进场
市市容局
9月15日前
完成工程施工
市市容局
9月20日前
亮化测试
市市容局
9月25日前
亮化完工
市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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