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13〕4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精神,强化政府对建筑业的扶持引导,全面提升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较快增长:

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建筑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规模、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年总产值达150亿元,力争突破170亿元。

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现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推动专业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建筑业年产值超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3家、10家、25家;力争培育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3—5家。

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创新成果,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提高建筑业企业技术装备和绿色施工水平。到2015年,申报省级工法2项。

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大力拓展建筑市场。到2015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建筑业产值比超过30%。

质量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争创“鲁班奖”工程1个、“黄山杯”工程8个、“铜都杯”工程20个;省级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30个、市级50个。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分类指导,整合各类资源,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发展,在企业资质晋级、增项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加快培育经营特色较强、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专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副业”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水利、交通、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实现多行业发展。

2.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积极探索推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设计与施工相融合,形成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服务产业。探索与实践项目总承包。

3.大力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业。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介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鼓励新设勘察、建筑节能评估、工程咨询企业。鼓励引导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企业联合重组或互补合作,拓宽服务领域。

(二)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1.加快科技创新。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2.强化人才支撑。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建筑业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着力培养企业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3.创新经营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相融合,加快建立高效的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

4.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相融合,通过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形成建筑工业化生产。

(三)加快“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步伐

吸引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和市场前景好、稀缺的一级资质专业企业来铜落户,提升我市建筑业产业整体水平。同时,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跟踪市外投资热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走出去”发展,拓展市场空间。

(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1.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业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实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2.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提倡优质优价中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层层分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采集方法,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反映市场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获得“鲁班奖”、“黄山杯”和国家级、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的本市企业,在参加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入围。

3.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企业完善工程质量自我约束和控制机制。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制,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现场施工、监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网络考勤打卡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进监管方式,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

4.维护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保障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凡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向承包商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加快国有投资项目审计和结算速度,确保工程款及时结算。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用工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以及建筑业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

5.规范外地进铜企业管理。外地进铜建筑业企业应在我市设立分公司;进铜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强化建造师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位管理。长期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参照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设立“财政贡献奖”。本市建筑业企业当年缴入地方库营业税、所得税超上年实际缴入数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营业税、所得税超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超收100万元以下,奖励超收部分5%;超收100(含)-300万元的,奖励超收部分10%;超收300(含)-500万元的,奖励超收部分15%;超收500万元(含)以上,奖励超收部分20%。

2.设立“外地企业引进奖”。对来我市设立总部的外地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或甲级专业资质的监理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其中具备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给予100%奖励。

3.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对本市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4.设立“优质工程奖”。鼓励企业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由同级财政奖励30万元;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由同级财政奖励10万元;获“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由同级财政奖励5万元。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省政府相关税收和各种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联保等制度,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形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实行我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连续2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可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的60%缴纳;对连续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可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的40%缴纳。鼓励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对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的20%缴纳。

(三)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奖励扶持政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当年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其它不良行为并被公示的。

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范围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包括外地进铜建筑业企业及分支机构)。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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