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护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护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护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厅〔2012〕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为目标,以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资金为基础,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建管并重。既要注重农村清洁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要注重农村清洁工程基础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实现建设与管护的统一。
(二)乡镇为主。坚持乡镇政府在农村清洁工程基础设施管护和项目运行中的主体地位。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农村清洁工程的使用、管护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以“市场取向、社会化运作”的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环卫设施管护的各种途径。
三、管护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管护范围。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中建设、购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设备,重点是生活垃圾中转站(焚烧炉)及垃圾运输车等。
(二)管护主体。建设、购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设备,在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政府使用、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政府应对农村清洁工程设施、设备及时进行资产登记,明确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负责对运行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县(区)市容(城建)主管部门负责中转站设施使用、管理的技术指导。
(三)管护标准。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使用、管护按省住房城建厅制定的《安徽省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导则》及厂家的要求实施;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垃圾运输车按厂家的技术要求实施;其他设施、设备由县(区)按《铜陵市农村清洁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关使用、管护标准。
(四)管护资金来源。县(区)和乡镇要把农村清洁工程的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要创新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单位等支持。
(五)管护方式。坚持专业化、社会化、群众化相结合的管护方式,其中生活垃圾中转站(焚烧炉)、垃圾转运车要坚持专业化管护为主,其他环卫设施、设备坚持群众自我管护为主,积极引进和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等管护的方式,不断提高农村环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要统筹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部署、指导、协调和考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运行的各项工作,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县区市容(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努力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实。
(二)健全运行机制。要以乡镇为主,做好村级保洁员的管理,落实定岗、定位、定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抓好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清扫保洁效果。要借鉴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环卫作业运营模式,通过市场竞标等方式,引进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保洁工作。要以乡镇为主,确保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环卫车辆的正常运行,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强化工作考核。要完善农村清洁工程长效机制的考核评分办法,健全农村环卫检查考核工作制度,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重要依据。县(区)每年评选出农村清洁工程优秀村和优秀乡镇,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