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相关要求,我市示范任务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相应扣减或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视情取消示范资格。为大力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城建委、重点工程建设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10〕96号)要求,从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规划审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2010年以来,凡政府投资、具备实施地源热泵条件的新开工公建项目,均应实施地源(水源、污水源等)热泵。其中,附件1所列项目必须实施地源(水源、污水源等)热泵。

三、2010年后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包括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安置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必须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一)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回购合同未考虑统一安装太阳能成本的,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回购时要核算安装太阳能成本,其中铜陵县增加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区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财政按下列标准拨付:安装分散式太阳能热水器,每户补助1500元;安装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每户补助4500元;安装集中太阳能集热器式,每户补助6000元。集资房安装太阳能的费用由各集资建房单位自行承担,但可以按照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申请相应的补助资金。附件2所列项目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如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书面报告经批准同意。

(二)凡未签订回购合同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签订回购合同时必须考虑统一安装太阳能成本。

四、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一)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补助标准为:

1.凡保障性住房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出资统一安装太阳能的项目,其补助标准为2元/平方米,主要用于项目申报和项目能效测评工作费用;

2.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下的建筑安装传统太阳能热水器补助8元/平方米;安装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补助10元/平方米;安装集中供热太阳板式补助12元/平方米;

3.十二层以上至二十层(含二十层)的建筑安装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补助14元/平方米;安装集中供热太阳板式补助16元/平方米;

4.二十层以上的建筑安装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补助18元/平方米;安装集中供热太阳板式补助20元/平方米。

(二)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补助标准为80元/平方米。

(三)《关于印发铜陵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0〕95号)第十条第一款其它项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五、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对影响我市示范工作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地源热泵项目一览表

2.2010年保障性住房安装太阳能项目一览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地源热泵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狮子山区政务中心

狮子山区政府

2

郊区政务中心

郊区政府

3

铜官山区法院新建办公楼

铜官山区政府

附件2

2010年保障性住房安装太阳能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备注

一、续建项目

棚户区改造项目

1

横港棚户区改造项目

14

铜官山区政府

2

露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6

铜官山区政府

3

扫把沟后冲四组安置点项目

3

铜官山区政府

4

新湖家园三期项目

2

狮子山区政府

5

两矿一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14

郊区政府

6

县万鸡山棚户区改造项目

4

铜陵县政府

7

老县委党校棚户区改造项目

3

铜陵县政府

二、新开工项目

1

扫把沟棚户区改造项目

10

铜官山区政府

2

园林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铜官山区政府

3

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1

铜官山区政府

4

宝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铜官山区政府

5

立新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10

狮子山区政府

6

铜霞棚户区改造项目

1

狮子山区政府

7

源北棚户区改造项目

1

狮子山区政府

8

建华新村棚户区

1

郊区政府

9

滨江大道、南湖棚户区

5

铜陵县政府

10

露采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1

有色控股公司

一、续建项目

1

铜官山区露采棚户区廉租住房项目

0.46

铜官山区政府

廉租

住房

2

铜官山区老铜矿居民改造廉租住房项目

0.29

铜官山区政府

3

铜官山区滨江棚户区改造廉租房项目

1.4

铜官山区政府

4

铜官山区滨江花园廉租住房项目

1

铜官山区政府

5

狮子山区车口片小区廉租住房项目

0.6

狮子山区政府

6

狮子山区立新煤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项目

0.72

狮子山区政府

7

狮子山区立新煤矿棚户区廉租住房项目二期

2

狮子山区政府

项目名称

施工面积

(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备注

8

郊区二矿一公司旧住宅区改造廉租房项目二期

0.48

郊区政府

9

铜陵县山水人家小区廉租住房项目二期

1.33

铜陵县政府

10

铜陵县万鸡山小区廉租住房项目

0.27

铜陵县政府

11

铜陵县东部城区廉租住房小区项目

1.09

铜陵县政府

二、新开工项目

1

铜官山区横港棚户区廉租住房项目

2.5

铜官山区政府

2

铜官山区老铜矿棚户区廉租住房项目二期

1.5

铜官山区政府

3

铜官山区扫把沟棚户区廉租住房项目

2.5

铜官山区政府

4

铜官山区杨村安置点廉租住房项目

2

铜官山区政府

5

狮子山区老城区廉租住房项目

2

狮子山区政府

6

狮子山区立新煤矿棚户区廉租住房项目三期

4

狮子山区政府

7

郊区民主安置点廉租住房项目

0.36

郊区政府

8

铜官山区露采棚户区廉租住房项目二期

1.2

有色控股公司

9

铜陵县五松镇安置点廉租住房

0.4

铜陵县政府

10

铜陵县临津苑二期廉租住房项目

0.75

铜陵县政府

11

铜陵县叶山林场廉租住房项目

0.75

铜陵县政府

12

铜陵县金桥工业园安置点廉租住房项目

0.5

铜陵县政府

一、续建项目

1

狮子山车口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11

新业开发公司

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

2

顺矿三期集资建房项目

9.7

顺矿管委会

3

铜化集团东部城区项目

6

铜化集团公司

二、新开工项目

1

立新煤矿棚户区改造配建项目

1

狮子山区政府

2

柏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1.2

柏庄置业公司

3

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2

开发区集团公司

4

新华山矿集资建房项目

6

新华山矿

5

井巷村危旧房改造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0.4

有色铜冠地产公司

合计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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