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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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91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贯彻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意见》(皖发改投资〔2010〕8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重大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利、市政、能源、交通运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重点检查在建和拟建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根据要求,此次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具体遵照转发的文件要求执行):
(一)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情况;
(三)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四)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五)工程安全质量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六)工程安全质量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各部门自查
以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查为主,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政府予以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要求,结合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本行业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分工如下:
1.城市地下工程按所属行业由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2.重大水利、供水、污水处理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检查;
3.重大市政工程、供气工程由市住房城建委、重点工程建设局负责检查;
4.重大油、电、能源工程由市经信委负责检查;
5.重大交通运输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
(二)专项检查
在各部门自查后进行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城建委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工程建设局等单位参加组成检查组对上述第3、5两类工程安全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上述第1、2、4三类工程安全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三)抽查及上级部门检查
部门检查和专项抽查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工程进行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迎接省有关部门的抽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10年8月—2010年9月3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查找工程安全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组织整改。请各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并请各单位将检查阶段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附表,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有关材料和表格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有关主管部门。9月20日至9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抽查。
(二)整改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10日)
根据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同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请各主管部门将整改阶段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并再次填写附表,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有关材料和表格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有关主管部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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