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铜陵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铜陵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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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铜陵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0〕40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铜陵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考核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铜陵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考核奖励办法
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年四月)
为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动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征迁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列入当年的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含调整计划),考核成绩纳入各区、县年终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中。
二、考核对象:县、区负责实施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征迁政策执行情况;
(二)征迁任务和进度完成情况;
(三)征迁资料的申报、审核和归档情况;
(四)征迁工作信访、维稳情况;
(五)配合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征迁矛盾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成立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市政府督查(目标考核)办公室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局和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考核采用打分制(百分制),打分标准依据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标准附后)。
(三)考核实行单项工程征迁时限结束后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单项考核。由县、区征迁责任主体在每个项目征迁工作完成后,以局面报告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考核;考核小组接到考核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项征迁工作实施考核,主要是档案室每单项项目征迁奖励标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依据考核结果核定支付项目征迁奖励经费。
2.综合考核。在单项考核基础上年终进行一次总体考核。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进行,即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察看、走访群众和施工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由考核组成员分别打分集中评定。
五、评先奖励
(一)单项考核奖。
1.奖励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迁任务的,给予该重点工程项目征迁补偿款总额的2%奖励;因个别特殊情况影响征迁进度,延期6个月以内完成征迁工作的,奖励标准相应递减;未完成征迁工作的不予奖励。
2.奖励经费使用原则:奖励经费的50%用于补助征迁工作经费不足;余下50%用于对征迁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负责征迁的县、区征迁办(中心、建设局、国土局)相关人员的奖励。
(二)年终评先奖项。
1.先进集体:从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各责任主体中评选,根据各考核对象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设1—2名先进集体,提请市政府表彰。
2.先进个人:由征迁各责任主体、征迁办(中心、建设局、国土局)成员单位及相关配合单位负责推荐,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表彰的范围和要求按《铜陵市市级行政性表彰奖励暂行办法》(铜政办〔2002〕1号)执行。
3.在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追究法纪责任的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责事件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2009年度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含调整计划)征迁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县、区根据征迁工作完成情况,集中申报,考核小组统一安排考核并核定征迁奖励经费。
附件:铜陵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征迁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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