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铜陵市菜市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09〕77号
颁布日期:2009-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铜陵市菜市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9〕7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铜陵市菜市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铜陵市菜市场改造

民生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规范程序

对列入当年民生工程的菜市场改造项目,坚持属地管理,辖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菜市场产权人是实施主体。市商务局以服务为主,督促检查为辅,并应在五个环节全程参与。

(一)民生工程的设立。菜市场改造工程按照《关于铜陵市城区菜市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铜政办〔2008〕83号文”)要求由各区申报,明确当年的任务目标、改造方案、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市民生办批准。

(二)对经批准列入当年民生工程的菜市场改造项目,市商务局会同辖区政府商市财政部门确定菜市场改造补助资金计划。

(三)对就地重建或异地新建菜市场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规划局依据《铜陵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铜政办〔2008〕83号文要求,共同确定菜市场建设项目的选址、面积、所在楼层等规划条件。未满足这些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

(四)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除明确上述规划条件外,还要商务部门,明确菜市场改造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内部设施要符合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铜陵市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商建〔2008〕7号文”要求,以便土地竞拍企业正确测算菜市场工程造价,增强土地竞标报价条件的透明度。

(五)菜市场改造工程竣工时,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上述联合行文的六部门依照铜商建〔2008〕7号文进行验收,合格的才能办理工程验收合格证。

二、资金控制

菜市场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最高不能超过70%,其余3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以保证建设(改造)的菜市场功能配套、设施齐全、安全可靠,完全具备营业要求。

三、加强监管

菜市场改造项目的选址和经营规模,必须符合《铜陵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铜政办〔2008〕83号文及铜商建〔2008〕7号文的要求。凡不按规划要求规定建设的、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菜市场项目以及未按规划条件配置菜市场的新建小区项目,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市规划等部门,依据上述规定严肃查处,责令开发企业整改、恢复菜市场建设,或交纳(补足)购置建设等面积菜市场所需资金到市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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