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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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推进山水铜都建设的意见》(铜政〔2012〕78号)及城市绿道建设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我市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5年内应完成的总任务及分年度任务为:
(一)2012年至2016年,5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0000亩。其中,2013年新增2500亩,2014年新增2500亩,2015年新增2500亩,2016年新增2500亩(具体任务详见分解表);
(二)实现主城区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目标;
(三)指导城镇绿化和省级森林城镇的创建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局负责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划定绿线范围,报市政府批准。
(二)积极推进城市重点绿地方案设计。市住房城建委负责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对城市重点绿化区域组织方案设计,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和可行性程度,排定年度实施计划,交付各责任单位组织落实。
单体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项目责任单位委托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市园林局负责图纸审查。
(三)明确实施主体。原则上,除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外,一般性项目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相关实施主体应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负责各自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和后续管理,以及项目资金筹措和其他保障工作。
(四)加快绿化用地的供给。辖区政府要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操作需要,采用征地和土地流转相结合的模式,灵活开展辖区内征迁相关工作,确保按计划及时提供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净地。
(五)积极谋划2013年建设项目。按照2013年项目实施计划,各责任主体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可研、立项报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抢抓当前有利时机开展项目建设。
(六)加强施工监管、技术服务和后续养护。市园林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及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的“三个导则”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全程监管。辖区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已建成绿地的后续管养工作,切实解决以往“重建轻管、只建不管、重复建设”等问题。同时,市住房城建委要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特别要结合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有针对性地选用滞尘、降噪、抗污染、抗逆性强的绿化树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七)多渠道筹集资金。本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市级重点项目由市里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森林增长、绿化提升项目建设和后续管养的资金投入,负责加大征迁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稳步推进。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森林增长建设、维护和经营,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机制。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铜陵市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及绿道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住房城建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重点工程局、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湖新区管委会、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东部城区管委会、南部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建委,市住房城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考核奖惩
市住房城建委负责采取月评比、季通报、年考核等方式,加强考核督查。同时,参照外地市做法,市财政局负责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建设单位适当给予奖励。
附件:铜陵市城市森林增长和绿化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2013年—2016年)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http://zwgk.tl.gov.cn/UpFiles/GA001/GA00102/201303_GA001020503201303002171005525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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