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5〕26号 ---|--- 颁布日期:2015-03-2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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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没有对应项。
二、省级以下政府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对应承接1项,项目名称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审批部门为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四、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我市相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五、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市相应改为后置审批(见国发〔2014〕50号)。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2015年3月28日
附件
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备注
1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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