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文号:芜政〔2014〕24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有对应的6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取消,其中,我市有行政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我市初审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承接1项,由县级承接3项(含已下放县级实施的1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我市有对应项目的1项予以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市无对应项目。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市编办根据本决定,对有关部门的职权作相应调整。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级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和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衔接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2.取消初审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3.承接省政府下放到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项)

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5.取消评比项目目录(1项)

2014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芜政[2014]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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