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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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14〕1号),市政府决定,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4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二)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二、提高7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增加到11000元。
(二)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4年,贫困残疾人省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省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增加到800元,三级省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
(三)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五)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2014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七)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2014年,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
三、调整8项民生工程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
(二)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2014年,将原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三)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2014年,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
(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2014年,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
(六)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从2014年起,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退出民生工程,转入部门正常工作,保留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内容。
(七)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2014年,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八)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2014年,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
四、退出2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已步入常态化管理,经费有保障,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继续实施17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17项民生工程,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芜政〔2013〕18号)规定执行。
为全力做好省定民生工程项目,2014年我市不再新增市定民生工程项目,同时将已完成建设任务且可以纳入常态化管理的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菜篮子”工程、农村小学布局优化改造工程及学校安全工程、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工程、困难群体帮扶解困、敬老工程、法律援助7个项目退出市定民生工程项目。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百姓,谱写好中国梦的芜湖篇章。
(一)实施项目分类管理。改进民生工程管理方式,将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13个新近纳入、实施难度较大、需要重点推进的项目作为考核类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20个机制健全、运行常态化、任务即将完成的项目作为督导类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评价,市民生办定期汇总通报,条件成熟后逐步退出。
(二)强化民生资金保障。突出保障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将新增财力的主要部分用于改善民生。健全民生工程资金预算、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和多元化筹资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需要。拓宽民生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
(三)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拓展宣传范围,层层分解宣传任务,将宣传工作做实、做细,提升我市民生工程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率。拓展芜湖市民生工程网站功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广泛运用省民生工程形象化标识,在各类新建民生工程项目上设置标牌,载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创新后续管养方式。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鼓励公办幼儿园、农村清洁工程、社区养老等适合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外包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养,推动项目长效运行。编制管养资金预算,进一步明确管养方向,细化管护措施,切实提升项目功效。
(五)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市级民生特邀监督员队伍,加强特邀监督员、监察审计等绩效监督,扩大第三方评价范围,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项目选择、政策完善、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导向作用。统筹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引导人们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民生工程实施,推动民生工程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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