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2〕151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加快城乡造林绿化步伐,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打造山川秀美、人居和谐的新芜湖,现就我市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打造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建设,以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目标为核心,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主线,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大林业、大生态、大发展”,坚持“全市域、全社会、全口径”理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动全社会营造林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创新林业发展模式;林业发展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工作、美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道路工程、水利兴修等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立足全民绿色共建共享,大力推进道路绿化、河道防护林绿化、城镇和村庄绿化、平原农田林网建设,促进身边增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坚持改善民生、绿色惠民。发挥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林业五大功能,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提高林地综合产出效益,不断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重需求,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全民受益。
——坚持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围绕优化森林资源空间布局与发展林业经济目标,在全市域确立西部和西北部低山岗丘及南部山地区、北部平原岗地区、东北部城市林业与湿地区、东部岗地苗木花卉与防护林区四大建设布局,明确山丘岗地造林、平原农田林网、城乡绿化、绿色廊道、其他一般造林五大类型主攻方向,充分拓展造林空间,创新森林增长方式,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适地适树,优先发展乡土树种,加强林木抚育管护,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到2016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79.326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4.40%。其中:2012年新增8.0188万亩、2013年新增16.8096万亩、2014年新增19.5226万亩、2015年新增19.5226万亩、2016年新增15.4530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区)2个、省级森林城镇(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26个、省级森林村庄(社区)100个以上,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400公里。
2.分区目标。
到2016年,所有县(区)森林覆盖率均达到或超过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20.36%)。重点丘陵县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林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林业总产值达62.98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建设内容
按照“主攻丘陵、巩固山区、提升平原、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森林增长工程总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环境特点和林业现状,明确不同地区的造林绿化空间,通过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让森林进城、入村、绕路、依水、围田,实现森林增长、林业增效、身边增绿、城乡增景,形成以城乡绿化为点、以绿色廊道为线、以山丘岗地绿化为面、以农田防护林为网格、全市域森林分布相对均衡的森林生态系统。
(一)推进八项森林增长工程。
1.山丘岗地造林工程。
(1)山地造林攻坚工程。在充分挖掘荒山荒地造林基础上,着力在石质山、废弃矿山等空间造林上下功夫,采取适地适树、改地适树等措施,攻坚造林,增加森林面积。大力实施兴林抑螺、长江防护林等各项重点工程。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20万亩。
(2)丘岗地圃林结合工程。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丘岗区大力发展绿化苗木基地,实行圃林结合,林苗一体化,常年保持林地树木达到林分标准。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20万亩。
2.平原农田林网工程。
(3)农田防护林完善工程。采取补植、连带、增行等措施全面提高以道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防护林建设标准,使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不大于4米或者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同时提高“四旁”隙地植树密度,相互连接,增加片林面积。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6万亩。
3.城乡绿化工程。
(4)城镇和村庄绿化提升工程。城乡建设规划要将片林建设作为约束条件加以落实,促使我市森林均匀分布。城镇各类公园、游园、行道、社区乃至停车场在不影响主要功能的前提下,积极营造城市片林;在城镇周边、城郊区域、重要水源区等生态关键地区,建有相应规模的围城森林或绕城森林,形成城镇森林生态保护屏障;村域范围(含村庄建成区)要大力发展村片林和环村林带。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10万亩。
(5)部门(企业、社区)绿化工程。各类开发区、大中型生产企业和大型社区要充分利用开发区规划范围、厂区、生活区营造绿化片林,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不低于40%。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4万亩。
4.绿色廊道工程。
(6)道路绿化拓展工程。对市域境内的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全面绿化。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绿色长廊以乔木林带建设为主,宜宽则宽,有条件的地方林带宽度应达到50米以上。县乡道每侧绿化宽度在5米左右。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10万亩。
(7)河道防护林工程。河道包括江、河、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凡未规划用途的岸线都要列入森林增长工程范围,应根据堤坝宽度和河渠水位,宜宽则宽,有条件的地方林带宽度应达到50米以上;安排用途的岸线以行业规范为准,安排绿化,特别是片林建设;其他水系水面,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营造片林或林带。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4万亩。
5.其他一般造林工程。
(8)其他不属于上述造林绿化类型的森林增长工程。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6万亩。
(二)开展四项创建活动。
1.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围城森林、环城林带、城镇片林、城镇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
2.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好乡村”为主题,以村(社区)为对象,以中心村为重点,以自然村为基础,大力营造“五林五园”(即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小花园),大力实施“村村绿”和绿色家园示范工程,推进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创建一批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
3.森林长廊创建活动。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城际交通干道沿线以及长江、大型河渠沿线和重要湖泊周边为重点,按照每侧绿化宽度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100米的标准,打造沿路、沿河、沿景区生态景观林带。其中,重点实施一批主要道路和长江沿线森林长廊,列为市级植树造林重点工程,统一规划,整路(流域)推进。
4.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各类开发区、中职以上院校、大中型生产企业和大型社区为主体,大力营造绿化片林,不断增加绿地总量,创建一批绿化档次高、生态景观效果好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三)大力发展林业经济。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改善生态的同时,着力培育民生林业。加快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苗木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经济等新兴林业产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现代林业示范区和产业示范基地。
四、投入机制
1.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投资造林绿化,以及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鼓励利用各类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业等新型业态,打造林下经济示范点和现代林业示范园区。鼓励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在不影响森林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可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
2.实行造林绿化专项补助。市财政设立“森林增长工程”专项补助和奖补资金,每年预算安排8000万元。根据各县(区)财力和造林类别实行分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按10元/亩标准安排市本级工作经费,用于工程的调查规划、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检查考评和工程档案管理等。各县、区(含开发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均应建立专项资金,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证完成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对流转土地造林的乡镇,县财政按照政策进行土地流转奖励。对实现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实现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村(社区),分别由市和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3.加大金融支持造林力度。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简化审批手续,满足各类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积极争取省级林业贷款贴息,在贷款期内,对造林项目贷款每年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对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造林小额贷款每年给予3个百分点的贴息,由市、县在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
4.加大各项涉林资金整合,实行工程创建联动。按照统一规划,住建、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和美好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要增加投入造林绿化的比重;将村庄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造林绿化,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要对中心村绿化予以倾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森林增长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科学编制森林增长工程规划。各县、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山、水、田、路、城、村统一规划,点、线、网、面相结合,编制本区域的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场、路段、城镇、村庄和年度计划。各县、区规划报省绿化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和监督检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一次,五年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各级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森林增长工程的监督。林业等部门要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进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4.全社会协同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林业宣传力度,为全市森林增长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造林绿化部门分工负责制,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投身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积极营造“八一林、双拥林、共青林、工会林、巾帼林、企业林、学子林”等各类纪念林,推进绿色校园、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园林式单位等创建活动。
交通、高速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管辖路界范围之内道路绿化任务,积极支持创建“森林长廊”。在建的县道以上公路,要将道路绿化一并纳入建设内容。水利建设工程,要将河道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保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城乡现有自然生态的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以及各类保护小区、村庄片林要严格保护,保持自然风貌。在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期间,严格控制以人工更新造林为主的大面积皆伐改造。
6.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建设,推进基层林业站所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的林业队伍,落实人员及相关保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政策宣传、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科技推广等职能作用。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指导,当好参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林农水平。
附件:1.芜湖市森林增长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
2.芜湖市森林增长工程任务分年度分解表
3.芜湖市森林增长工程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任务安排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1
芜湖市森林增长工程计划任务分解表
实施单位
一、森林覆盖率(%)
二、造林绿化任务
三、森林长廊示范路段建设(公里)
四、2016年林业产值
(万元)
目前
现状
2016年
目标
小计(亩)
其中:省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
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创建(个)
省级森林
城市
省级森林
城镇
省级森林
村庄
全国绿化
模范单位
芜湖市合计
15.16
24.40
793266
2
26
100
若干
400
629826
无为县
8.62
20.36
423923
0
6
24
若干
149
88293
南陵县
27.98
30.98
55880
1
7
24
若干
90
122747
繁昌县
33.37
36.37
27934
1
5
16
若干
37
77514
芜湖县
9.17
20.36
118408
0
4
16
若干
65
88292
鸠江区
1.48
20.36
68691
0
1
5
若干
38
191950
镜湖区
0.83
20.36
14090
0
1
5
若干
1
1368
弋江区
3.37
20.36
42531
0
1
5
若干
16
54809
三山区
10.63
20.36
41809
0
1
5
若干
4
4853
附件2
芜湖市森林增长工程任务分年度分解表
实施年度
一、造林绿化任务
二、森林长廊示范路段建设
(公里)
三、林业产值
(万元)
小计(亩)
其中:省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创建(个)
省级森林城市
省级森林城镇
省级森林村庄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芜湖市合计
793266
2
26
100
若干
400
2012年
80188
0
0
0
若干
0
360105
2013年
168096
0
4
12
若干
84
414121
2014年
195226
1
11
16
若干
161
476239
2015年
195226
1
6
34
若干
55
547675
2016年
154530
0
5
38
若干
100
629826
无为县计
423923
0
6
24
若干
149
2012年
33541
0
0
0
若干
0
50482
2013年
92159
0
1
2
若干
24
58054
2014年
106657
0
2
4
若干
45
66762
2015年
106657
0
2
9
若干
20
76776
2016年
84909
0
1
9
若干
60
88293
南陵县计
55880
1
7
24
若干
90
2012年
7058
0
0
0
若干
0
70180
2013年
11489
0
1
2
若干
10
80708
2014年
13400
0
2
4
若干
30
92815
2015年
13400
1
2
9
若干
10
106737
2016年
10533
0
2
9
若干
40
122747
繁昌县计
27934
1
5
16
若干
37
2012年
3527
0
0
0
若干
0
44320
2013年
5743
0
1
2
若干
7
50967
2014年
6699
1
2
2
若干
30
58612
2015年
6699
0
1
6
若干
67404
2016年
5266
0
1
6
若干
0
77514
芜湖县计
118408
0
4
16
若干
65
2012年
14955
0
0
0
若干
0
50480
2013年
24345
0
1
2
若干
15
58053
2014年
28394
0
1
2
若干
25
66760
2015年
28394
0
1
6
若干
25
76775
2016年
22320
0
1
6
若干
0
88292
鸠江区计
68691
0
1
5
若干
38
2012年
8676
0
0
0
若干
0
109748
2013年
14123
0
0
1
若干
28
126210
2014年
16472
0
1
1
若干
10
145142
2015年
16472
0
0
1
若干
0
166913
2016年
12948
0
0
2
若干
0
191950
镜湖区计
14090
0
1
5
若干
1
2012年
1779
0
0
0
若干
0
782
2013年
2897
0
0
1
若干
0
900
2014年
3379
0
1
1
若干
1
1034
2015年
3379
0
0
1
若干
0
1190
2016年
2656
0
0
2
若干
0
1368
弋江区计
42531
0
1
5
若干
16
2012年
5372
0
0
0
若干
0
31338
2013年
8744
0
0
1
若干
0
36038
2014年
10199
0
1
1
若干
16
41444
2015年
10199
0
0
1
若干
0
47660
2016年
8017
0
0
2
若干
0
54809
三山区计
41809
0
1
5
若干
4
2012年
5280
0
0
0
若干
0
2775
2013年
8596
0
0
1
若干
0
3191
2014年
10026
0
1
1
若干
4
3670
2015年
10026
0
0
1
若干
0
4220
2016年
7881
0
0
2
若干
0
4853
附件3
芜湖市森林增长工程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任务安排表
单位
长度(公里)
建设任务(道路名称-绿化里程)
建设标准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400
84
161
55
100
按照道路、长江沿线每侧绿化宽度不少于50米的标准,建设森林长廊示范段。
无为县
149
24(S351-24)
45(S208-25、S226-20)
20(长江沿岸-20)
60(S319-60)
南陵县
90
10(S216-10)
30(G318-30)
10(S320-10)
40(G205-40)
繁昌县
37
7(G50-7)
30(S321-10、S216-20)
芜湖县
65
15(G50-15)
25(G50-15、S28-10))
25(S104-25)
鸠江区
38
28(G50、G5011、G4211-28)
10(G50、G5011-10)
镜湖区
1
1(G50-1)
弋江区
16
16(G50-16)
三山区
4
4(G50-4)
备注:各县(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各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路段作相应调整,报上级森林增长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