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实施3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1年实施3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会议和市委八届十七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11〕1号),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1年全市实施39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9项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和牵头责任部门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00元,且比上年增幅不低于3%。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80元。(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三县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900元;市区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2600元。(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不低于45%,在市、县两级最大的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各县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全面普及。(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1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8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牵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坚持“重点救助大病患者、重点救助困难群众”的原则,完善梯度救助办法,提高对重点人群的救助水平,增强救助的及时性,加强政策宣传。全年直接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看病的医疗救助金不低于医疗救助金总支出的70%,医疗救助金结余不高于全年医疗救助金总收入的10%。(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六)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2011年,救治艾滋病病人42人、贫困结核病病人189人、晚血病人217人。完成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5000座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任务。完成3所血防站(地病站)仪器设备装备。对全市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完善重大传染病病人生活救助机制,在2010年的救助标准基础上分别上调50元,按标准开展救助,按季度发放资金。(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完成淘汰耕牛900头,设立禁牧标志320个,聘用禁牧协管员110人。(牵头责任部门:市农委)

(七)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卫生服务。南陵县完成12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任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到2011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21个;规范化建设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2名全科骨干医师培训、7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85名社区护士及其他卫技人员岗位培训。(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对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十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完成省下达的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广播电视台)

(十二)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及时、足额将直补资金打卡发放到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600元,继续对移民村实行项目扶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十四)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继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至2011年底,2008-2010年全市在建廉租住房项目竣工套数不少于8000套,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不少于19943套)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7900套)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总户数不低于14000户;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要尽快配租到户,并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牵头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十五)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480例。(牵头责任部门:市残联)

(十六)“农家书屋”工程

建成199个农家书屋。(牵头责任部门:市文化委)

(十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完成9个乡镇文化站建设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文化委)

(十八)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积极筹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确保市本级和县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牵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十九)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三县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市区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对全市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牵头责任部门:市残联)

(二十)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

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1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牵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十一)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1.66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930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3970人,南陵县农民科技示范培训1450人,市农委农民创业培训1880人。(牵头责任部门:市农委)

(二十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完成省下达的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建设等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农委)

(二十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11年新增床位数5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55%以上。(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十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全市免费婚检人数达1.3万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达8000人;完成弋江区1所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0%。(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二十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完成国家新编规划中安排的3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等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二十六)校舍安全工程

完成校舍加固重建工程71193平方米。其中,加固面积61728平方米,重建面积9465平方米。(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十七)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完成2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任务,新增床位120张。(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十八)光荣院建设工程

完善芜湖市光荣院内部设施。(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十九)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在农村地区确定88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在全市建11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器材。(牵头责任部门:市妇联)

(三十)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

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成8个镇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村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牵头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三十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各县根据农业人口落实人均5元以上的奖补资金。全市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达到287个,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业人口数达824874人。(牵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十二)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

提高农村的家电普及率,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达到96%。(牵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促进家电产业升级发展和节能减排,逐步建立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体系,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商务审核率达到96%。(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十三)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

计划开工建设36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列入省级建设计划库的,开工26座,完工16座;列入市级库计划的,开工10座,完工5座。(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四)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灵活、有效的临时救助审批机制,提高救助水平。(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十五)就业扶持工程

全市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6万个,新增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1亿元(其中个人贷款2000万元)。各县区新增新建各类创业载体8个,就业管理实现信息化。(牵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十六)市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工程

拆迁改造和安置市区棚户区52.1万平方米。(牵头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三十七)“菜篮子”工程

建设标准化蔬菜基地,扩大蔬菜种植面积,增强蔬菜供应能力,保障群众“菜篮子”消费,全市建设市级以上蔬菜标准园5000亩以上。(牵头责任部门:市农委)

新建和改造市区菜市场10个,改善市民购物环境。(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十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

优化公交线路,建设公交GPS智能调度系统,购置和更换公交车378辆,新建和改造2处公交停车调度站、7个公交首末站和56个港湾式候车站台。(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九)推进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鼓励幼儿园升级,实施特困、孤儿、残疾学前教育券制度。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二、工作要求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的用力方向,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规划,巩固成果,完善政策,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实施好民生工程,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推进协调机制。市直各部门要将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民生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对县区的工作调度和检查指导,按月汇总反映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措施、工程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是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及时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现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各责任部门、各县区要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完善惠民政策体系,落实工程后续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各类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拓展保障领域,坚持普惠,注重特惠,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后续管养制度,特别是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性住房、卫生服务机构、敬老院、乡镇文化站等项目的后续管理机制,要在抓好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民生工程后续管理养护,努力实现民生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管理。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足额配套资金,优化民生工程资金拨付流程。要建立民生工程资金专户、实行资金专账核算管理,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拨付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证支出进度不低于建设进度。加强对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收支、拨付、监管、报表填报等管理工作,保障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足额配套、及时拨付、专账管理、账务明晰、监管有力。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夯实基础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要规范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使民生工程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五)深入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制作民生工程宣传片,编印政策告知书,进村入户宣传民生工程。通过新闻宣传、文艺宣传、岗位宣传、基层宣传和互动宣传,张贴宣传画,送政策进社区,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征文竞赛,进一步增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提升宣传实效,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

(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全面兑现政府承诺。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督查力度,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的情况报送、月度排名、抽样检查、暗访互查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市民生办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加大暗访互查力度,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对进度慢的项目责任单位和县区进行问责,并在媒体曝光。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以兑现承诺、让群众满意为核心,加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强化目标管理,更加注重社情民意,激励争先进位。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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