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实施3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文号:芜政〔2010〕17号
颁布日期:2010-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0年实施3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芜政〔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10〕1号)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多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2010年全市实施38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8项民生工程的目标任务和牵头责任部门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分类保障办法,探索居民向镇(街)社会救助平台直接申请低保待遇的低保审核审批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救助水平,巩固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6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65元。(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2010年,全市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1800元。其中,市区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35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三县集中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800元。(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牵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45%,市级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县区历年资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含10%的风险金)。(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体系,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0年,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不低于68万人。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牵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市区取消救助病种,降低非低保对象的救助起付线,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完善梯度救助办法,提高对重点人群的救助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卡的使用办法,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全年直接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看病的医疗救助金不低于医疗救助金总支出的70%,医疗救助金结余不高于全年医疗救助金总收入的10%。(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七)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救治艾滋病病人5人,救治贫困结核病病人189人,救治晚期血吸虫病人273人,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结核病患者等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八)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农村卫生服务。2010年,按照农村卫生民生工程服务体系总体规划,结合区划调整情况及中央和省年度投资数,完成弋江区火龙岗镇中心卫生院及328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2010年,全市新增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20个;完成2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任务;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105人、社区护士及其它卫技人员岗位培训100人。(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同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继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2010年解决11.8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牵头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十一)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特别)扶助,对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确保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牵头责任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二)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010年,完成全市38个20户以上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广电台)

(十三)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继续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四)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及时、准确、足额将直补资金发放到2729名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继续对移民村实行项目扶持。(牵头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2010年,全市2008-2009年廉租住房项目竣工面积不少于48.57万平方米(竣工10374套),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对现有4265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范围继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总户数不低于10745户,其中完成实物配租1650户。(牵头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十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延伸工程

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公路“村村通”延伸工程建设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十七)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2010年,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450例。(牵头责任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十八)实施“农家书屋”工程

2010年,建成79个农家书屋。(牵头责任部门:市文化委员会)

(十九)实施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2010年,完成4个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牵头责任部门:市文化委员会)

(二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2010年,在50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村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1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牵头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二十一)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积极引导、组织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确保市本级和县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牵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二)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10年新增床位数12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十三)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4776名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4394名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牵头责任部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十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2010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2240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210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4300人,农民创业培训32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2800人。(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委员会)

(二十五)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

2010年,全市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1.2万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60%以上,使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牵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2010年,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450户,小区、联户沼气工程供气170户,乡村服务网点17个,县级服务网点3个,大中型沼气工程4处。(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批复计划为准)(牵头责任部门:市农业委员会)

(二十七)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率5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完成鸠江区、繁昌县2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农村以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原计划免疫“五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新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乙脑、流脑、甲肝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0%以上。(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二十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0年,全市完成国家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验收1座,完成省计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0座。(牵头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二十九)实施就业扶持工程

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亿元(其中个人贷款2000万元),新增各类创业园(街)11个,创建2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33个充分就业转移村,建立人力资源信息体系和社区信息发布平台,全市劳动就业管理主要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与服务。(牵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实施市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工程

继续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程,全市2010年完成市区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8920户、51万平方米。(牵头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十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创建美食街餐饮安全示范一条街,实施高校食堂餐饮安全工程,开展基本药物抽检和食品安全检测,在市区5家大型超市推行重点食品索证电子查询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二)实施市区菜市场改造工程

2010年,对市区10个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差的菜市场进行改造,方便市民生活。(牵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十三)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以全市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对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三类重点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或重建,使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完成2009年和2010年加固重建工程109794平方米,其中2009年重建面积8665平方米;2010年加固面积78856平方米,重建面积22273平方米。(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十四)实施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工程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2010年,完成芜湖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增床位50张。(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十五)实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程

1.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2010年,在全市建9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必要的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牵头责任部门:市妇女联合会)

2.农村留守儿童之家。2010年,在农村地区确定88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话、电视机等设施。(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十六)实施光荣院建设工程

2010年,完成芜湖市光荣院建设任务,床位数115张。(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十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1.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2010年对全市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市疾控中心负责市区城乡自来水厂水质卫生监测。(牵头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在3个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牵头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工程。完成全市2.35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市爱卫会办公室)

(三十八)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灵活、有效的临时救助审批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效果,加强政策宣传,方便群众申请。(牵头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实施民生工程已经上升为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今年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第四个年头,各县区、各部门要努力巩固成果、完善政策、规范操作、广泛宣传、提升效果,不断健全解决民生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系统的民生工程项目选择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各县区在确保完成38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要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科学制定阶段性民生工程目标,增强民生工程政策体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循序渐进,滚动发展,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是形成稳定、多元的民生工程筹资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民生资金预算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机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采取政府项目规划、政策扶持、以奖代补、贴息、配套、担保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多元化筹资机制。要加大各类涉及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健全灵活、务实的政策完善机制。要贴近基层的需求,顺应群众的愿望,完善政策、细化措施,促进民生政策效益最大化。要本着节约土地、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将民生工程和其他基础设施集中规划、集中建设,形成集聚效应。要创新思路,进一步规范补助或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要健全完善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是强化科学、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要进一步增强民生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强化民生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作用。要建立健全横向、纵向和内部协调推进机制,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工作效能。要建立规范透明的政策公开制度,让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生工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要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工作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使人民群众及时方便地享受到惠民政策。

五是建立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机制。要建立民生工程政策、实施效果的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作用,张贴通知、公示和横幅标语,结合各类补助补贴的申请、评议、审议等程序,通过多频次、多形式地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各项民生工程政策送达到村头、社区,送达到千家万户。补助类项目要建立受益群众回访制度,建设类项目要建立民生工程的标牌标识,努力营造好民生工程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对民生工程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是完善严格、透明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开展暗访、互查等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创新和争先进位的积极性。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要加大执法监察、审计监督、财政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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