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芜政[201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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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13〕1号),市政府决定,2013年全市实施40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定33项民生工程
(一)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计生奖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贫困残疾人康复、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21项民生工程,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规定执行。
(二)新增6项民生工程。
1.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从2013年开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体目标,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重点培育建设85个中心村。
2.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有效落实政府补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次均门诊、住院药品费用降到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5.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免费开放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站,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6.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
(三)提标扩面5项民生工程。
1.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3年,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2.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提标扩面政策。2013年,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到726元。扩大政策覆盖面,将3859名三级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
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4.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201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5.扩大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扩大资助范围、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四)扩充整合1项民生工程。
扩充整合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实施原有五保户供养、农村五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合并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1540元增加到1700元。
(五)退出6项民生工程。
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5项工程按期完成,家电下乡政策到期,2013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二、市定7项民生工程
(一)继续实施2项民生工程。
市区街道综合文化站、“菜篮子”工程等2项民生工程,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芜政〔2012〕33号)执行。
(二)调整充实3项民生工程。
1.农村小学布局优化改造及学校安全工程。继续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强化师资、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等方面,优化农村小学教学点布局,进一步深化城乡均衡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警力和装备,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2.城乡公共交通建设。继续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绿色清洗设备,新建和改造公交场站,促进公交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推进绿色交通,倡导群众绿色出行。改善学生乘车条件,规范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管理,并鼓励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对专业校车运营单位给予财政补贴。
3.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建立帮扶解困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生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新增2项民生工程。
1.敬老工程。全面建立60周岁以上老人动态健康档案;实行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健康体检;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车;完善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管理规范化,对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服务。
2.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四)退出1项民生工程。就业扶持工程自2013年转入部门正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率先崛起、富民强市主线,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努力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要加强协调配合,科学高效调度,落实计划安排,确保目标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要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民生工程资金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和多元化筹资机制,全面落实项目所需配套资金。要坚持厉行节约、精细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后续管养。要完善已建成项目管理养护办法,明确管养主体,落实好管养人员、职责和经费。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监督的新模式、新途径,同时推广典型经验,提升后续管养水平,确保已建成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民生工程的政策和成效。要将惠民政策宣传与项目实施有机结合起来,补助类项目及时张榜公示有关补助情况,建设类项目应树立公示牌和永久公告牌,增强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的透明度,从而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要加大督查力度,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成果,提高实效。要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衡量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实现情况。要将民生工程纳入政风评议内容,广泛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得到实惠。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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