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19日

芜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芜湖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部署,通过开展市、县(区)、乡(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加快建设“创新芜湖、优美芜湖、和谐芜湖、幸福芜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定重点创建单位和重点创建工作;坚持分级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创建省、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分别指导;坚持示范单位创建与示范经验推广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证在创建活动中取得新成绩、新经验,又要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坚持集中创建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加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

(三)目标任务。从2012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挖掘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和高效施政的能力,力争创建一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创建对象

市、县(区)政府所属的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

各创建对象首先参加芜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再从芜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中遴选推荐申报安徽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创建条件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有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依法行政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比较完善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初步解决,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发布和清理等制度,依法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率达到100%。

(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内部决策权限划分明确,工作规则和决策规则比较完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明确,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五)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执法人员素质较高,建立较为完善的执法人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六)行政争议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较高,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达到90%以上,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及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

(七)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群众投诉处理率达到100%。行政问责制度执行有效,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八)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下不宜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外,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有效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典型的宣传率达到100%。

(十)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法制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有具体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乡(镇)政府设有专兼职法制员。

(十一)创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决、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的;因其他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创建。各创建单位要及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市、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调研、检查、培训学习、总结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

(二)申报推荐。创建单位对照本方案确定的示范单位条件开展自评,于2013年12月底前报送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向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申请推荐(乡镇政府向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申请推荐)。经县(区)政府审核后,由各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推荐单位名单报送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提出拟认定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再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确认、颁发奖状。

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推荐候选单位名单。

(三)推广表彰。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表彰大会。市、县(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示范单位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其法制工作人员优先纳入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四)动态管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确定后,每5年评定一次。对取得示范单位命名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或者有示范单位创建条件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撤销其“芜湖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或由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请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其“安徽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创建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创建活动在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县(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及时成立或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各创建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四)抓好落实。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各项机制创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创建活动有亮点、有特色,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突破、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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