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雪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09〕183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雪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芜政办秘〔2009〕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受强冷空气影响,昨夜开始,我市出现强降温降雪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里我市将持续降雪,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可达暴雪标准,可能出现道路结冰现象,预计未来一周我市持续低温阴雨雪天气,将给群众生活和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这次雨雪天气给生产、运输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一指挥,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的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启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一把手总牵头、负总责责任制,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大的事故,预防可能出现的灾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迅速开展除雪除冰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迅速开展除雪除冰工作。市政、城管、环卫等部门要采用机械扫雪、人工清扫等方式,立即清除城市道路积雪。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高速公路等道路的除雪工作,确保公路畅通有序。城镇沿街各单位要实行门前“三包”,及时主动清扫门前积雪。园林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迅速清除城市主干道行道树上的积雪,避免危及行人安全。

三、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保证运输安全畅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切实安排足够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科学运用封路、间断放行、组织车辆分流、除雪除冰防滑等措施;尽力减少降雪天气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全力保障各级公路的安全畅通,全力做好旅客疏导工作。

四、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商贸、粮食流通部门要加大对粮油、蔬菜及副食品的组织力度,确保市场供应;交管部门对运送主副食品的车辆要见货放行,保证“菜篮子”绿色通道畅通;物价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防止“聚积囤奇”,确保市场正常秩序。

2.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和通信中断。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结合当前天气变化特点,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类生产企业加强各环节的安全防范。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危房、棚户区房屋的安全排查和预防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户外作业的现场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区县要切实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工作,特别是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敬老院等场所的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

4.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社会公共安全防控工作力度,严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5.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要,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情况下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五、妥善做好灾害救助和农业生产工作。各县区和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灾情收集和评估,及时筹备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特别是要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应对强降温降雪工作的帮助力度,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做好农作物特别是温室大棚的防低温冻害、畜禽疫病防治等工作,力求把本次强降温降雪过程对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手机短信等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通报清雪工作情况,做好新闻监督和跟踪报道。

七、切实安排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实行强降雪防范期间零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自即日起每日16:00前向市政府应急办书面报告情况。一旦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不得耽搁。要加强协调,涉及跨区县、跨部门的紧急突发事件,要主动相互通报情况并立即上报,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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