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2011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5亿元。

(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2011年完成11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投入资金0.7亿元。

(三)落实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市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011年投入资金1亿元。

二、调整完善5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425元、初中625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后的政策实施。

(二)调整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水平,由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并将原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调整为“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1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部分由省与县区按8:2分担。

(四)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向5294名持有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500元药费。同时,统一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五)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4400户危房改造任务。

三、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各地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受益人数将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5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0〕5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科学发展大计,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民生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更好地发挥民生工程对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重要效应,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址,为建设和谐宿州、幸福宿州、平安宿州奠定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生工程做成“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谁分管,谁负责。建立民生工程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民生工程的责任追究。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为政府当好参谋。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各县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早谋划、早启动,在时间上争取主动,在工作上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早受益。

(二)规范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对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资金报账制,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对补助类项目,要严格审查基础数据,核实补助对象,向社会张榜公示,实行社会化发放,打卡到人,防止虚报冒领。培训类项目,要防止虚假培训,套取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对违纪现象,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三)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要足额安排民生工程配套资金,不得留有缺口,民生工程任务调整的,要及时调整预算,及时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四)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发挥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生工程各项措施,积极整合民生工程项目资源,对于已建成的工程,要切实提高使用率,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运行责任主体、管护资金,确保民生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实施效果。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提高宣传效果,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今年将民意调查列入考核内容。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绩效考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工程质量问题。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已经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评估。今年市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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