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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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宿州市2010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2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夏季(5月~6月),秋季(9月~11月)全市实现重点区域秸秆禁烧。重点区域范围是:宿州城区及各县城周围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两侧2公里,以及风景名胜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确保重点区域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确保铁路、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安全,为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县区和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县区领导干部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包村组(社区)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乡镇(办事处)、村组三级管理体系
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村组为单元,将全市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组),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二)明确管理责任
一级管理。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内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负责人,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为相关责任人。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秸杆禁烧工作和分级监管的各项任务:负责对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环保部门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二级管理。乡镇(办事处)书记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个禁烧小分队。每个禁烧小分队具体负责一个重点区域所在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本区域秸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处罚工作。
三级管理。村书记、村主任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指定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市政府成立两个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的秆秸禁烧工作。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督查组,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秆秸禁烧工作。午、秋两季禁烧期间,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干部,务必要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乡镇(办事处)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乡镇(办事处)禁烧小分队一律驻村工作。
禁烧期间,各村要将重点区域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村两委干部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
五、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负责印制《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并组织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张贴;负责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负责适时编写工作简报,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午、秋季收获期间,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第一组:组长马红钟、副组长牛洪杰,成员为刘文利、宋千启、王海燕、毛亚辉、杲春昭、胡永勤。负责督查市经济开发区、埇桥区、泗县。
第二组:组长张德平、副组长张林,成员为郭贤生、徐殿强、黄中华、王耿、祁宦。负责督查萧县、砀山县、灵璧县。
各乡镇(办事处)禁烧小分队,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由驻点环保执法人员给予经济罚款,坚决控制第一把火,重罚前3例。
(三)严看死守,务求实效
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各村民委员会合理安排好秸秆堆放点,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搬运秸秆离田,要安排各村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二是要责任到人。所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都要分片确定专人监管,并按组别划分,保证有一名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联系、一名村干部负责,一名具体监管责任人,原则上安排各村民小组组长为具体监管责任人;三是要防控好重点时段。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重点时段。
(四)应急处置,确保禁烧
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各行政村要组织应急分队(大村15人,小村10人),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五)积极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小秸秆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六)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建立包乡镇(办事处)制度情况于5月21日下午5时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032520;联系人:李文杰)。各乡镇秸秆禁烧小分队负责督查所包村庄重点区域种植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工作,村两委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力争禁烧期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2.做好午季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6月1日至6月25日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地也要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2369。
3.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在午季禁烧期间,重点区域所在乡镇凡没发生一处着火点的,市政府将给予5000元奖金;凡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焚烧案件发生多次,产生较大影响的,市政府将对相关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包扶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免职等处分。
附件: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罗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红钟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德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牛洪杰市监察局局长
张林市环保局局长
刘文利市农委主任
郭贤生市农机局局长
宋千启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殿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海燕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中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毛亚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耿市安监局副局长
杲春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祁宦市气象局副局长
胡永勤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林兼办公室主任,胡永勤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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