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宣政〔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9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提高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15年,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5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70元提高到2050元。

(八)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2015年,将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座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九)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

二、调整完善24项民生工程内容

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将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8个项目继续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实施。区分普惠和特惠,立足实际聚焦重点,把雪中送炭、济人之困的工作做实做好。对照全年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按照“10月底基本完工、11月底全面完工”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流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关键责任人,形成倒逼机制,确保当年开工、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当年发挥使用效益。

(二)强化资金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先安排和及时足额落实民生工程配套资金,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把有限财力用到群众最期盼、最急迫的事情上。拓宽民生工程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投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

(三)加强建后管养。按照财权事权相适应,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受益单位民生工程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市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民生工程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的意见》(宣政办〔2014〕[2014]41号),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界限,建立财政、社会、集体、个人“四个一点”筹资机制,加快形成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多方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对已建成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明确产权归属,防止资产流失。要盘活资产资源,探索文化类民生工程出租经营、盘活敬老院院民等受益对象资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民生工程惠民效益。

(四)推进购买服务。树立改革和市场观念,对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民生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民生服务供给保障体系。结合美好乡村建设,选择农村清洁工程、公路村村通等项目开展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创新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向改革要动力,向市场要活力。

(五)加强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按照“花钱要有效,用钱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检查、市直部门牵头评价、特邀监督员、第三方评估等多层次的绩效监督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民生工程资金安排、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在项目选择、政策完善、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导向促进作用。

(六)强化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要依法公开,规范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全程公示实施政策、过程和结果,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民生工程宣传的新形式、新方法,加强特邀监督员民生工程基层宣传力度,推广运用“安徽民生工程”形象标识牌,统筹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资源,提高项目的政策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不断扩大民生工程的社会影响力。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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