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秘〔2013〕197号
颁布日期:2013-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0日

宣城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建立健全民生工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33项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宣政〔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工程进展、实施效果情况。各县市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程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方式。市直各单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宣政〔2013〕6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参照省各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制定分项评价考核办法。市直牵头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和现场验收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价。

第五条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33个项目考核每项按基准分100分评分,社情民意调查和资金保障管理考核各按基准分100分评分。以百分制折算最终得分。

社情民意调查考核由市统计局负责,资金保障管理考核由市财政局负责。

第六条考核评分。考核突出民生工程实施效果,突出项目管理维护效果,突出促进日常民生工程工作。以日常考核和绩效评价为主,原则上年底不进行实地考核。

市监察、审计等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该县市区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项目得分。

第七条考核要求。市直各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和总结材料报市民生办,逾期未报的,在对市直部门的考核中扣0.5分。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不得出现二个以上县市区并列,项目分差不得少于0.1分。若未按上述要求评定考核成绩的,在对市直部门的考核中每项扣0.5分。

第八条考核表彰。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其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根据考核结果,表彰“2013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九条对市直部门的考核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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