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宣城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201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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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宣城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宣政办〔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宣城市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宣政〔2010〕16号)精神和省民生工程考核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宣政〔2010〕16号)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各县(市、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方式。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宣政〔2010〕16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各项具体考核办法,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年终综合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第五条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70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50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每项分值为100分,不保留小数。资金保障考核70分,年终综合考核30分
第六条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直各部门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县(市、区)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市直各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年终综合考核。市民生办按照各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年度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县(市、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八条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省政府表彰建议名单,表彰3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附件:
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市发改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局配合)
市教体局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市妇联配合)
市民政局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市人社局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市住建委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农村清洁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村村通”
市农委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市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市文广新局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工程
市卫生局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市民政局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发改委配合)
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市残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市统计局
进行社情民意调查考核。
市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市民生办
年终综合考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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