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2009〕25号
颁布日期:2009-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宣城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9〕2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宣城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减少现金结算,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67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结算改革的总体思路

公务卡结算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公务卡结算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是指市本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是指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务开支,由单位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支付,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基本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电子化。

(一)市直预算单位职工在日常公务消费中,通过银联信用卡消费平台,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经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按现行财务制度对公务卡支出消费凭证和银联刷卡小票进行审核后,由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公务卡上,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支付。

(二)市财政部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公务卡支持系统对接,对确认为公务消费支出的公务卡消费信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适时掌握和监控公务消费支出情况,增强公务支出透明度。

(三)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将审核确认的公务消费信息集合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编制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明细表,办理划款支付,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方便本部门和单位财务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三、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务卡支出结算报销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具体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仍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四、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办理个人公务卡。预算单位职工根据公务支出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向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公务卡,商业银行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给予相应信用额度。

(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公务支出需要,根据银行信用卡的受理条件和要求,先行以个人名义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三)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持卡人所有公务卡支出消费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经本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报销,补回已消费额度。对于已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信息,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递到国库支付中心和代理银行,经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五、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与确定

为保证市级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在试点阶段,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原则上为市财政委托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试点单位根据公务支出需要到代理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公务卡,并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代理银行为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务人员制作发放公务卡,并提供相应的信用消费额度和公务卡消费业务培训。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签约协议,提供优质服务,接受预算单位及其职工的监督,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支出安全。

六、公务卡结算改革的组织实施

公务卡结算改革是一项技术要求高、管理措施严的系统工程,改革本着先试点、再总结、后全面推广的方式稳步实施。

(一)成立市清理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和推行公务卡结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代理银行等单位组成,负责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具体负责改革的宣传培训、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制定改革的相关制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制定《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下发。

(三)确定试点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领导小组结合各代理银行和各预算单位实际,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并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上半年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公务卡支出的财务审核报销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业务培训和贯彻推广工作,为各预算单位搞好服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和银联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公务支出中各种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结合源头治理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促进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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