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14〕27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规范工程咨询市场秩序,推动工程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商省编办、省工商局,现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咨询单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请按照执行。

附件: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doc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405/P020140530315161965731.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pdf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405/P020140530315164941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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