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号:闽国土资综〔2013〕200号
颁布日期:2013-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全省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和省厅下发的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标准,去年以来,各地抓紧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选择、确定、部署和应用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一些市、县工作进展缓慢,势必影响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2013年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列入省政府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完成的重要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加快推进。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督促,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全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位,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分类指导,加快推进

按照全省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的“以设区市为单位,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原则和工作方法,已完成部署并投入应用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土地登记如何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探索通过地籍信息化建设,构建以“地籍”为核心的全要素管理模式;正在进行部署的,要结合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和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加快数据库建设和人员的培训,尽快投入应用;尚未选择确定系统软件的,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系统建设完成的时间。

三、抓好督促,确保完成

今年时间已经过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要对辖区内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市局领导要亲自约谈县(市)主要领导并进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要对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

凡在9月30日前没有签订采购合同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从7月份开始,请各设区市将市本级和辖区内应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厅地籍处。

附件:1.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汇总表

2.全省应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市、县名单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12日

附件1

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汇总表

县(市)

是否签订软件采购合同

软件名称

系统安装运行情况

备注

附件2

全省应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市、县名单

设区市

县(市)

个数

福州市

市本级、马尾区、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

9

漳州市

市本级、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龙海市

10

泉州市

市本级、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8

莆田市

市本级、仙游县

2

三明市

市本级、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永安市

11

南平市

市本级(延平区)、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邵武市、武夷山市、

建瓯市、建阳市

10

龙岩市

市本级(新罗区)、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

7

宁德市

市本级(蕉城区)、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福安市、福鼎市

9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县

1

合计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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