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航务工程处申请减免50%离休干部“两费”的函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航务工程处申请减免50%离休干部“两费”的函

闽交老干函〔2014〕1号

省财政厅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

根据省编办《关于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闽委编办[2012]18号),原省航道局福州分局、闽江分局和航务救捞工程处三个单位整合设立福州港航务工程处,为福州港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目前,该工程处有2名离休干部。

近十余年来,省航道局福州分局、闽江分局和航务救捞工程处隶属福州市管辖,由于单位体制改革未理顺,事业维护经费中断,离休干部的“两费”均由福州市“两费”管理中心帮助解决。目前福州港航务工程处还处于整合改革阶段,无事业经费,经济运转非常困难。根据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困难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社[2002]01号)精神,申请对福州港航务工程处2位离休干部2014年上半年离休费医药费缴纳实行50%减免。

妥否,请批复。

附件:1.福州港航务工程处关于申请减免2014年上半年离休干部“两费”的报告

2.福建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两费”减免审批表

3.闽江分局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航务救捞工程处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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