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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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闽交规函〔2013〕286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3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交通保障支撑,现就加快推进“交通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实施国务院批复的“三规划两方案”为契机,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千方百计加快建设、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强储备,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10万公里,初步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出省通道增至16个;普通公路国省道二级以上公路比例达70%以上,其中国道达75%以上,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进一步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区域化发展,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公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及公共服务型物流园区建设力度,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加快建设海西港口群,重点推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1500万标箱。
二、重点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后三年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2000亿元,“十二五”力争完成投资突破3600亿元,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一)高速公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1050亿元。重点实施宁波至东莞公路漳州段、泉州段、莆田段、莆永高速泉州段等43个高速公路项目,其中续建三明泰宁至建宁、宁波至东莞公路莆田(仙游)至南安(金淘)莆田段等37个项目,新开工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工程等6个项目,建成宁波至东莞公路漳州段、京台线建瓯至福州等37个项目,三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460公里,出省通道达到16个。
(二)国省干线公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400亿元。按照“构建大通道、完善区域网络、提级通乡公路、连通场站枢纽、消除交通瓶颈”思路,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高客货集散运输能力。加快制约规模效益发挥的节点及连接线建设,重点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提升技术等级,消除瓶颈路段,加快连通乡(镇)及重要旅游区公路、连通枢纽站场和重要港区公路、国省道三级及以下公路提级改造等。三年新建成国省干线公路1500公里,其中二级公路约1200公里,新规划国省干线二级公路比例由目前的56%提升至70%(国道二级公路比例达75%),建设国省道“美丽交通生态公路”约2800公里。
(三)农村公路。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推进“镇镇有干线”公路建设与县乡路网提级改造,改善通建制村单车道公路的通行条件,基本实现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通硬化公路以及边远山村通达公路;具备建设条件的边远山村便捷通达公路、海岛内部通达线路和陆岛码头接线按省市县三级协议完成;推进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三年累计建设改造镇镇有干线公路2000公里、农村公路7500公里,新增204个乡(镇)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基本实现“镇镇有干线”目标。
(四)港航工程。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集装箱干线港地位,推进区域性邮轮母港建设,促进区域航运要素集聚。推动以集装箱、大型散货为主的重点港区建设,打造罗源湾、湄洲湾大宗散货集散中心、福州江阴现代化集装箱码头和整车物流进口港区、泉州石湖集装箱商贸物流中心。推进古雷石化基地配套码头、围头港区南安石井石材物流集散中心、宁德中海油原油储备基地和湾坞工贸集中区配套码头,以及莆田石门澳、涵江作业区陆域填海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厦门后石港区3#泊位等重要港区的43个港口项目,加快实施厦门湾主航道扩建四期、三都澳深水航道一期、湄洲湾航道三期等重点港湾航道工程。三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8600万吨,基本形成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原油和对台客货运输系统。
(五)运输站场。后三年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一体化发展原则,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综合客货运输枢纽及公共服务型物流园区建设,促进多式联运及甩挂运输发展,建成一批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站场,不断提高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运输站场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工协作。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普通公路由省公路局、港航工程由省港航局、运输站场由省运管局分别牵头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围绕“交通提升工程”重点项目(附后),细化落实分年度工作目标及推进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立足职能,全力支持配合推动“交通提升工程”建设。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细化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及时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调度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组织实施。抓好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督促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选好领军人物,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在建项目促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产;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交通建设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前期环节取得突破。凡列入“十二五”规划开工但尚未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在2014年上半年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如期开工。统筹衔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和“三规划两方案”,结合我省发展需要,在规划外超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交通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落实“一线工作法”,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属省内审批的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超常规不违规加快推进;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做好汇报沟通和跟踪促批工作,争取尽快获批。要加强与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切实落实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等,有效保障交通建设资源要素需求。
(四)及时征迁供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市、县政府沟通汇报,落实地方政府对交通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注重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征迁一线,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抓紧破解征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
(五)拓展筹资渠道。一要发挥省级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争取各地政府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二要发挥交通投融资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探索设立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等投资基金,借鉴港铁实体化、公司化运作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效益,填补建设资金缺口。三要发挥金融信贷主渠道作用,通过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等,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六)扩大社会投资。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一项一策”要求,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港航工程、运输站场等领域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BOT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七)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速度服从安全质量。全面施行标准化管理,扩大覆盖面,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交通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强化考核督查。各牵头部门按年度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年底组织考核。厅效能办定期组织督查,对有关单位因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下发督办通知和通报批评;对推进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和各牵头部门。
附件:福建省2013-2015年“交通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各相关单位汇总)交通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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