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交人〔2011〕53号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1号)和省委编办《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闽委编办[2011]41号)精神,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项目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其建设和养护的计价依据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项目造价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省级以上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工程决算以及重大设计变更造价的审核或审查工作。

(四)参与省级以上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认定、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或参与调解工程造价争议纠纷。

(五)负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和维护造价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发布公路、水路交通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初审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工作。

(九)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规格和经费渠道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财政核拨经费的厅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处,分别为:综合处、财务处、造价管理处、定额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资质管理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人员编制为30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25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

核定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造价管理处、定额管理处各增配1名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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