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完工项目省级抽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完工项目省级抽查的通知

闽交建〔2011〕31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和建设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公路局:

近期,各地按照厅危桥改造实施部署,加大危桥改造工程推进力度,努力消除桥梁安全隐患。但在对各地危桥改造实施的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改造项目计划执行和建设完成不到位、实际改造规模与审批验收规模不一致、建设程序不规范、内业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改造成效。为进一步严肃改造计划,规范改造工程实施,厅决定建立项目完工抽查机制(以下简称“危桥改造项目完工抽查”),强化危桥改造的检查监督。具体事项如下:

一、纳入省级抽查范畴的项目为:省级危桥改造项目库内已完工且通过验收、同时已报省公路局申请完工省补资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验收纪要等资料一并已报送)的危桥改造项目。

二、危桥改造项目完工抽查工作由省公路局组织,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实行小组负责制,由省公路局抽调人员组成抽查小组开展(每两人一组,其中至少1名路桥技术人员),地方交通公路部门派员参加。

三、抽查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从每批次上报的抽查范畴项目中选定,项目选择采用随机方式。每批次抽查项目的个数原则上不低于当批次抽查范畴的项目的25%,其中整桥拆除重建类项目需占总抽查数量的50%(项目不足除外),且其他加固改造类预算造价达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必查项目。

四、抽查工作分内业抽查、工程执行情况抽查两个部分。抽查人员需按《现场抽查表》(格式见附件)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对抽查结果负责。

(一)内业抽查主要检查设计审批、验收、质量监督等程序履行情况以及内业档案归档情况。内业抽查期间,被抽查项目需向检查组提交以下资料备查:项目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纸)、审核审批文件(含变更设计批复文件)、质量测评报告、工程交(竣)工文件、改造后桥梁平纵面相片、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等。

(二)工程执行情况抽查主要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及与批准事项的一致性。其中,1、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核实:是否按设计审批文件全部完工,整桥拆除重建类桥梁的旧桥是否已拆除或严格封闭;2、与批准事项的一致性主要核实:受检桥梁的改造方式、完成规模(桥梁长度、桥面行车道净宽、人行道及栏杆宽度等)是否与下达的危桥计划及项目审批文件一致。

五、抽查结果符合要求的项目,厅按规定兑现省级补助;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意见处理:

1、未完工项目或整桥拆除重建类项目未拆除旧桥的(或旧桥未严格封闭),责令整改,转入下一批作为必查项目安排抽查(不占下一批抽查比例)。

2、抽查发现改造方式、完成规模、加固内容等与批准事项不一致的,责令整改,并暂停该桥梁所在县(区、市)当批次省补进度资金拨付。仅在所在县(区、市)项目均已整改至符合要求(含变更审批手续等方式整改)后,方予恢复正常省级资金拨付。

3、违规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扣回省补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4、抽查结果存在偏差的地方,将加大今后批次抽查比例。

六、抽查结果由省公路局负责汇总,并据此核算省级补助,报厅下拨省补资金。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由省公路局定期通报。

请省公路局切实加强抽查工作管理,确保抽查有序组织。各地交通公路部门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省公路局开展抽查,并通过抽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危桥改造监督管理,提升危桥改造质量和效益。

附件: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现场抽查表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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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现场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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