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文号:闽教综〔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教综〔2009〕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强化教育信访工作,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以及中央有关信访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意、汇集社会舆情的重要窗口,是为民办事、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监督、表达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也是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单位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教育信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要坚持以人为本、多策并举,积极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教育信访工作新格局。

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过问、处理、督办;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按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要坚持和完善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实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限期办结制和跟踪督办制,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一抓到底。信访问题较多特别是群众来省去京上访较多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群众上访的动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提早介入开展工作,化解矛盾。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济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制定并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信访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引发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真正把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

二、标本兼治,努力解决当前信访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着力化解矛盾。切实做好信访受理工作,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及难易程度,给予群众合情合理的答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真诚为群众服务。

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造成重复访和越级访。教育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应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交办机关,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对署名的信访件(留有真实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真实的姓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信访人。

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要适时组织机关干部下访,解决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和法律等法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要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和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问题。

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绝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

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单位、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各地各单位要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信访人及信访事项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和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切实做好信访说服教育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要积极探索完善民情分析会、干部联系点、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对一些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明确意见,统一口径,共同做好思想工作,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避免事态激化,努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效率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教育系统各单位与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之间,教育系统各单位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疏导息访,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努力构建教育大信访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发现越级或群体性上访的,应及时劝阻疏导并果断处置。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好越级上访问题,形成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果断处置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要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应对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形成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接访后交办事项的督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妥善解决,并抓好反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加大重要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集体访和有实质性案情的案件,特别是有省领导及省教育厅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要立案督办,信访发生地领导必须明确专人包办,迅速处理,限期解决,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要支持信访部门充分履行督查职责,认真听取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的建议,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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