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安全及维护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安全及维护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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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安全及维护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早期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上世纪70年代,我省省直单位修建一批以坑、地道为主的早期人防工程,为国防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所在单位倒闭或改制,有的工事陷入“无人管理”状态,且大部分工程主体结构差、渗漏泡水严重,通风、电气等设备设施老化失效,使这些工程防护功能降低、安全隐患较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避免人防工程出现大的安全事故,规范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随时保证人防工程能履行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功能,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为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办决定开展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以下简称“早期人防工程”)安全及维护管理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原则
(一)范围:早期人防工程。
(二)原则:一是平时开发利用的工程坚持以用促管;二是平时不使用、且不危及地面安全的可以封堵,定期启封检查、维护、保养;三是平时不使用且危及地面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加固改造,以确保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责任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检查人防工程的安全现状,重点检查防火、防涝、防爆隐患;
(四)责任单位各类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五)检查人防工程结构主体的维护管理状况;
(六)检查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状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要求各早期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首先在2014年3月20日—4月30日按照附件一、二的要求搞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管理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我办将于2014年5月10日—5月30日派出专项检查组深入早期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对自查整改搞的好的管理单位给予表扬,对整改不力,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望各管理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并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防工程安全。
附件:1.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自查表.doc
2.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附件2:
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一、维护管理机构
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以下简称“早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省人防办备案,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成员、维护内容和责任,制定维护管理的工作方案。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对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相关维护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应自觉接受省人防办的领导,发现安全隐患及其它相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省人防办。
二、维护管理目标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通信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腐烂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
(七)防火、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三、维护管理措施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全套人防工程档案;
(二)针对人防工程类型及外界环境状况,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
(三)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平时不使用的人防门应关闭,平时使用的人防门开启后,在人防门的远角下面垫上一个硬质垫块,以防门扇下垂;
(五)按要求设置人防设备、设施储存间,集中保存平时制作好但不安装的人防设备,以防丢失或损坏;
(六)保持人防设施、设备金属件的油漆层完好,对出现锈蚀现象的,要及时进行涂刷油漆处理;
(七)人防工程内部空气比较潮湿时,应当进行通风除湿;
(八)禁止堵塞人防工程的口部、孔口,或阻塞通往口部的道路;
(九)禁止占用、改造、损坏人防工程设施;
(十)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
(十一)不准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如确需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时,须经公安、人防部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省人防办省直及平战结合管理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西湖宾馆清和楼420室;联系电话:24944751。
附件下载:
省直单位早期人防工程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自查表.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403/P0201403073381058627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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