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防办、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和《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人防工程各方主体正确使用示范文本。

二、人防工程防护系统中非资质许可产品是否一并列入本合同,由合同履约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原《关于推行使用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人防办〔2010〕68号)即行废止。

附件:1.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示范文本).doc

2.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doc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合同(示范文本).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403/P020140320407594289137.doc

福建省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销售合同(示范文本).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bmwj/201403/P0201403204076004578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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