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运输专用通道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6〕84号
颁布日期:2016-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运输专用通道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8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厦门新机场运输专用通道工程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5〕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基础上,将2.5383公顷原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6878公顷原规划限制建设区(均未涉及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相应修改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2.77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翔安区大嶝街道东埕社区园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915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2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68公顷,田墘社区园地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1.790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1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30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39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新机场运输专用通道工程建设用地。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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