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州至宁德铁路鹫峰山越岭段工程穿越屏南县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5〕138 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州至宁德铁路鹫峰山越岭段工程穿越屏南县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5〕13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衢州至宁德铁路鹫峰山越岭段工程穿越屏南县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请示》(宁政文〔2015〕9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衢州至宁德铁路鹫峰山越岭段工程穿越屏南县第一自来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请你市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科学设计、科学施工,加强水源环境风险及地质风险防范,切实防止工程建设可能对水源造成的不利影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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