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组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4〕235 号
颁布日期:2014-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组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闽政文〔2014〕23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漳政〔2014〕20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研究,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委托漳州市人民政府商厦门市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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