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4〕14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经依法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按国家规定的相应环境功能类别执行;特定水域环境功能类别,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定Ⅱ、Ⅳ类环境功能类别水域划分表》(详见附件)执行;其他溪流、河段及湖库按Ⅲ类环境功能类别执行。各环境功能类别水域执行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二、你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定Ⅱ、Ⅳ类环境功能类别水域划分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定Ⅱ、Ⅳ类环境功能类别水域划分表
序号
水体
水域范围
水体主要功能
环境功能类别
1
麒麟湖(三十六脚湖)
麒麟湖(三十六脚湖)湖区水域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
Ⅱ
2
三桥水库
三桥水库库区水域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
Ⅱ
3
玉井水库
玉井水库库区水域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
Ⅱ
4
君山水库
君山水库规划库区水域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地(预留)
Ⅱ
5
金井湾组团人工湖
金井湾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一般景观用水
Ⅳ
6
岚城组团人工湖
岚城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一般景观用水
Ⅳ
7
幸福洋组团人工湖
幸福洋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一般景观用水
Ⅳ
8
竹屿组团人工湖
竹屿组团人工湖及其汇入溪流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一般景观用水
Ⅳ
9
东溪
全河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
Ⅳ
10
西溪
全河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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