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227号
福建龙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67号),经研究,同意将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1.3784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该用地位于新罗区雁石镇岩星、坪洋村、礼邦村,现状地类为水田0.6631公顷、果园0.1007公顷、农村道路0.0769公顷、沟渠0.0620公顷、田坎0.0613公顷、住宅用地0.35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88公顷,合计1.3784公顷。
请你单位接文后尽快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6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
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
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2014〕6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13〕5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0.964公顷(其中耕地0.66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新罗区雁石镇礼邦村水田0.16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4公顷,坪洋村水田0.1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8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41公顷,岩星村水田0.336公顷、园地0.1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6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2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78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新罗区双永高速公路雁石互通连接线拓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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