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意见

龙政综〔2013〕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激励我市商贸流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培育发展限额以上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增长主体,壮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政府优质服务和政策配套推动,积极扶持商贸流通企业成长壮大,继续促进和催生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商贸流通业成长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业经济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发展30家以上龙头企业。全市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3亿元以上和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到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分别达到25家以上、28家以上、30家以上。

2.壮大100家以上骨干企业。全市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2亿元以上、零售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1亿元以上和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到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分别达到80家以上、90家以上、100家以上。

3.培育1000家以上限上企业。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到2013年达到1100家以上,到2014年达到1200家以上,到2015年达到1300家以上。

通过实施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活动,发展壮大限额以上企业,提升我市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占零售总额比重,壮大商贸流通业经济总量,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任务分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十百千工程”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流通设施建设。各地要制定政府鼓励建设的流通设施目录,依托“5·18”、“6·18”、“9·8”、“11·8”等经贸活动,促进“三维”商贸项目对接,以商贸项目带动流通设施建设,以流通设施改善扩大消费。注重标准化规范化改造提升,着力打造城市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在城市居民社区,要加快城乡便民网点建设,按“一刻钟便民消费圈”要求,继续支持城乡集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和社区便利店建设。要配合小城镇发展战略,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乡镇延伸网点,投资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特别要做好我市列为全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的上杭县古田镇、永定县高陂镇、新罗区白沙镇、漳平市永福镇、上杭县才溪镇、长汀县河田镇等6个镇和列为我市20个商贸重镇的流通设施建设,有关商贸流通部门要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协调,高起点、高标准,突出规划引领,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店,发展特色连锁专业店和专卖店;发展特许经营和专业连锁;重点支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县城、乡镇和村建立连锁店和便利店;支持商贸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扶持一批商贸企业配送中心项目,进一步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品牌发展,通过支持流通企业积极创建、申报各类品牌,参与相关等级评定。

(三)构建城乡流通体系。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巩固已建成的配送网络,提高网点建设质量,提高商品配送率;鼓励企业开展配送合作,共享品牌代理资源;鼓励支持零售企业以连锁经营等方式,新建或改造社区便利店;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农村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网络;积极发展“小超市、大连锁”和“小网点,大网络”,推进以信息化、网络化、配送化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四)努力扩大城乡消费。根据商务部、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跟进落实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拉动城乡消费。引导热点消费,实施以信用消费带动家电、家居、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消费政策,努力扩大品牌消费,推进品牌推介平台建设。推进流通业态创新,支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闽西商品外销渠道,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同时,拓展新型消费项目,支持并规范发展网络消费,鼓励并规范合理信贷消费,促进节假日消费,倡导绿色循环消费。创造条件,争取我市列为商务部、财政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城市早餐示范工程试点地区;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形式,推行信用消费,发展消费信贷,鼓励定制类消费,增加个性化消费、网上购物消费,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运作规范的网上零售企业;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服务消费等热点消费大众化、多样化、便利化。

(五)落实新开业达标法人。加大对新开业限上法人的跟踪力度,及时将其纳入统计。各地统计、经贸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新开业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限额的商贸企业要及时跟踪了解,对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的新开业企业,预计当年内将达到限上标准的,要及时进行申报,将其纳入限上贸易企业统计。

(六)开展个体户转登记法人。国家统计局将调整贸易统计口径,限上个体数据将纳入限下统计范围,各地经贸、统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沟通,积极创造环境条件,鼓励支持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和条件具备的个体户转登记为法人企业。

(七)跟踪限下成长为限上法人。各地统计、经贸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商贸企业要及时跟踪了解,预计当年由限下成长为限上标准的法人企业,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在年度时进行申报,将其纳入限上贸易企业统计。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岩市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外经局、旅游局、工商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龙岩调查队、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大局出发,主动在融资担保、品牌培育、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九)加大财政扶持。市财政设立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十百千工程”扶持奖励。对列入“十百千工程”培育的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培育新上新增限上企业奖励。对新开业当年达到限上企业标准且及时申报已纳入限上贸易统计的新上法人企业,以及当年由限下成长为限上且在年度申报成功,纳入正常限上统计的法人企业,达标当年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是壮大骨干企业奖励。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限额以上法人零售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是发展龙头企业奖励。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限额以上法人零售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上述三种扶持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只享受就高一种的扶持政策。

奖励资金原则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具体分为:一是新上新增限上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二是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属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属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企业的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对历年已达到限上规模漏统的企业不作为新上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十)实行优质服务。对列入“十百千工程”工程拟新培育为限额以上的企业,建立领导挂钩责任制和重点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投资融资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向上级申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各类品牌、相关等级评定,优先上报限额以上企业;银行办理授信贷款额度和贷款时,优先安排限额以上企业;各级担保中心优先为限额以上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国土部门优先为限额以上企业新建改造等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和办理用地有关手续;住建、规划部门优先为限额以上企业新建改造营业网点办理建设规划有关手续。同时,为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公信力、竞争力,将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列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消费”和政府采购的优先推荐、选择单位。

(十一)加强统计工作。统计、经贸、外经、旅游、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沟通信息。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杜绝瞒报、虚报、漏报等现象,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缺不漏,如实反映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

(十二)授予企业荣誉。为增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自身的认同(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和提高其社会的尊重度、知名度、影响度,激励达到限额以上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踊跃、及时自觉申报,将其纳入限上统计。由市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给予商贸流通限额以上企业、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授予牌匾。

(十三)建立考评制度。将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作为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由市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好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考评奖励等工作,推动“十百千工程”落到实处。具体考评办法由市经贸委制定。

四、附则

1.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2.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任务分解表(年报数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商贸流通业“十百千工程”任务分解表(年报数据)

单位:户

县(市、区)、开发区、

新区

年度指标

新罗

其中:

龙雁新区

永定

其中:

永丰新区

上杭

其中:

古蛟新区

武平

长汀

连城

漳平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直

合计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2012年年报户数

389

12

78

18

94

11

140

48

95

58

13

13

928

其中法人企业户数

277

2

28

9

40

4

42

35

25

45

13

13

518

其中个体户数

112

10

50

9

54

7

98

13

70

13

0

0

410

限上企业目标户数

2012年

389

12

78

18

94

11

140

48

95

58

13

13

928

2013年

433

16

99

22

124

15

148

83

104

80

13

16

1100

2014年

454

19

106

24

134

18

151

110

115

98

15

17

1200

2015年

478

23

118

26

145

20

155

130

121

109

22

22

1300

其中:限上批发企业目标户数

2012年

132

3

5

3

15

2

33

11

19

17

12

7

251

2013年

149

4

10

4

25

3

36

17

21

20

12

8

298

2014年

157

5

14

5

27

4

37

22

24

21

13

8

323

2015年

166

6

17

6

29

5

38

23

25

22

15

9

344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其中:限上零售企业目标户数

2012年

163

3

14

3

39

1

58

24

37

25

0

5

365

2013年

176

4

22

5

56

3

61

37

42

33

0

5

432

2014年

183

5

23

5

61

4

63

47

47

41

1

6

472

2015年

190

6

27

5

66

5

65

55

49

45

3

7

507

其中: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目标户数

2012年

94

6

59

12

40

8

49

13

39

16

1

1

312

2013年

108

8

67

13

43

9

51

29

41

27

1

3

370

2014年

114

9

69

14

46

10

51

41

44

36

1

3

405

2015年

122

11

74

15

50

10

52

52

47

42

4

6

449

其中:龙头企业

2015年

13

1

2

1

2

1

2

2

2

2

7

8

40

其中:骨干企业

2015年

50

2

7

2

7

2

7

7

7

7

9

1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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