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6〕64号
颁布日期:201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龙政办〔201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与省住建厅签订的《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任务

1.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6912套(含货币安置),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68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2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见附表。

2.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990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新征收的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不低于70%。

3.所有新开工项目应于2016年9月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始基础施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加快往年开工的项目建设力度,争取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附件:龙岩市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xxgk.longyan.gov.cn/szfbgs/zfxxgkml/25/201603/t20160322_584786.htm

201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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