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项目建设和市场培育补助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项目建设和市场培育补助规定的通知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项目建设和市场培育补助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

项目建设和市场培育补助规定

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发改委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3月)

一、补助对象

必须是符合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岩商务业〔2015〕31号)规定的龙岩中心城区早餐工程承办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项目建设补助。对承办企业投资建设(新建、改造)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项目、机器设备购买安装(含管理运营系统软件)和配送中心等建设的投资额(不含土地),分别按照总投资额(发票数据)的30%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补助;对承办企业投资租赁场所专项用于主食加工生产车间、固定配送中心等的投资额,分别按照总投资额(发票数据)的30%给予一次性投资资金补助;对承办企业投资建设固定销售门店、固定销售亭和购置移动早餐车,分别给予固定销售门店(直营店、加盟店)3万元/间、固定销售亭2万元/座、移动早餐车1000元/部的一次性投资补助。

(二)市场培育补助。基于早餐工程为民生项目和易亏损、微利保本行业,借鉴外地的做法经验,为支持承办企业培育市场、发展壮大,政府在项目经营运作的前五年,即从2015年起,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的经营性市场培育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承办企业(具体按照承办企业当年度实际投资额、销售网点数量或销售额综合予以分配确定),连续补助5年。

三、申报材料

申请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项目建设和市场培育补助时,早餐工程承办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照《龙岩市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项目书面申请报告;

2.如实填写《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3.提供项目建设投资具体内容清单(发票凭证复印件);

4.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定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承办企业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以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除另有规定之外,项目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在每年9月30日前由早餐工程承办企业上报。

(二)申报材料。申请补助的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报送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再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

(三)组织验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验收组,对承办企业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实地查验、核实、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在《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中签署“验收意见”,由验收组成员单位签字确认。

(四)项目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补助须在市商务局或财政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五)资金拨付。市政府每年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15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培育补助。早餐工程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给早餐工程申报承办企业。补助资金和补助项目实行年度滚动方式,对按规定当年应予补助而未兑现补助的,可结转次年予以补助兑现。

五、项目管理

龙岩中心城市早餐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应加强对早餐工程建设项目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等履行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对违反《龙岩市中心城市早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岩商务业〔2015〕31号)规定的行为,市商务局通知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直至取消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资格。

本规定有效期为2015~2019年,并由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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