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数字龙岩·宽带工程”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数字龙岩·宽带工程”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龙政办〔2013〕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数字福建·宽带工程”的工作措施》(闽政办〔2013〕22号)精神,加快我市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现将《加快推进“数字龙岩·宽带工程”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加快推进“数字龙岩·宽带工程”

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数字龙岩·宽带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在数字龙岩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依托市通信行业协会驻地网工作办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推动项目建设。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责任部门,推动本地区宽带建设和应用推广(责任部门:市数字办、通信行业协会驻地网工作办,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

二、通信管理部门要将“数字龙岩·宽带工程”纳入城市通信专项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要将通信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在小区和新区等项目规划过程中将通信配套设施纳入详细规划,以满足宽带网络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通信行业协会驻地网工作办,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

三、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各类建设项目时,要求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建设并预留宽带所需的通信配套设施资源(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院校、车站、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站、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旅游局、交通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光纤线路进入市政综合管廊或预埋管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光纤到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职责分工,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开展项目设计会审、专项验收工作时应邀请通信行业协会驻地网工作办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各电信运营企业对已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进行光纤宽带改造时,应最大程度的减小对用户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原有住房装修的影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要提供便利,不得收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任何费用,由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并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通信行业协会驻地网工作办)。

五、各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及“数字龙岩·宽带工程”所需的通信机房、光纤线路、基站站址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属于国有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绿地赔补等费用;属集体用地需要征收的,及时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各地对新建道路或旧城区改造缆化下地出租出售通信管道的,应积极支持,适当减免临时占道费、绿化费、长期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修复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六、各级政府要按照“一事一议”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宽带成果向公益机构和低收入群体的普及,缩小“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电信运营企业要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发适合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的特色业务,加快宽带应用的创新(责任单位:各电信运营企业)。基于光纤宽带网络或TD技术的产品和应用,经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优先采购力度。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融合,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水、电、煤气、社保、医保、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开放接口,利用宽带网络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服务。鼓励政府和行业信息化中的光纤宽带网络和3G技术应用,促进宽带在电子政务、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推广基于宽带的视频应用,发展基于宽带的信息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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