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电〔2011〕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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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根据全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专题会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2012年搬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这次调查摸底的对象是“十二五”期间可完成搬迁任务的四种类型农户:一是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自然村农民,重点是30户以下偏僻自然村的整村搬迁;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三是5个省级试点小城镇(新罗区白沙镇、永定县高坡镇、上杭县古田镇、才溪镇、漳平市永福镇)的旧村复垦涉及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四是居住在危房或居无定所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及家庭年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残疾人。
二、调查摸底内容
调查摸底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入户调查摸底表。在重点区域、重点村落、重点部位进行调查摸底,对搬迁对象的姓名、家庭情况、住址、现住房状况、搬迁类别以及安置方式等,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二是乡村统计表。以乡镇为单位,对入户调查摸底表进行全面统计,包括“四大类”搬迁对象的姓名、数量、安置方式等,统计细化到村到户;三是县级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对乡村统计表进行汇总,分门别类确定各类搬迁对象、数量、安置方式以及整村搬迁个数,汇总细化到乡到村。调查摸底表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老区与扶贫办、残联等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组织人员到基层开展指导督促。县(市、区)是造福工程调查摸底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调查摸底工作摆上近期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相关培训,抽调一批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协助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六大员”等进村入户,在充分掌握情况、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准确界定搬迁安置对象,并分类登记、列表造册、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卡、不重不漏。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广播、电视视频会议等形式,扩大群众对造福工程搬迁的知情权、知晓率,使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县、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进行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把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意义、内容、对象、政策向群众讲深讲透。
(二)规范操作。在开展造福工程调查摸底工作中,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各地要综合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各业务部门前期调研的成果,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农户实地调查,详细了解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要按照入户摸底调查表内容,登记所有内容,确保农户信息在登记表中得到全面反映,防止出现缺项、漏项。要对入户摸底调查表登记认真核查,防止出现数据错误,内容错项。要按照填表说明进行规范登记,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要严格建立调查摸底对象电子档案并妥善保管,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确保调查任务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三)严格甄别2012年搬迁对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文件精神,要及早确定2012年搬迁对象及任务。各地在确定2012年搬迁对象时,要始终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科学引导,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筛选搬迁对象。同时要考虑到“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2012年底前必须完成搬迁任务,因此要求筛选上报的2012年搬迁对象必须是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并已落实建房用地、筹措好建房资金的群众。
(四)上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各地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乡镇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组织调研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四大类”搬迁对象逐户登记造册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将搬迁名单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分门别类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安置地和搬迁资金的落实情况,提出年度搬迁计划,报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报市农办,并抄送市老区与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残联等单位,由市农办汇总后报市政府。根据省里的总体安排,各县(市、区)调查摸底及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应于2011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上报的材料包括:(1)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2年度),整村搬迁自然村名单及户数、人数,拟新建集中安置区的地点名称、规模,建房用地落实情况说明;(2)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3年~2015年)。
附件:
1.“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规划搬迁对象调查摸底表
2.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乡镇汇总表
3.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2年度)
4.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3~2015年)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庆生,联系电话:2999213、15059092386,传真:230001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十二五”期间“造福工程”规划搬迁对象调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填报时间: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性别
□男□女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自然村(组)
现住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土木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其他
搬迁对象类别
(可多选)
□偏僻自然村□地质灾害点□旧村庄复垦□贫困残疾人
适用政策类别
(只单选)
□偏僻自然村□地质灾害点□旧村庄复垦□贫困残疾人
搬迁意愿
□自愿搬迁
拟搬迁时间
□2012年□2013—215年
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分散安置
家庭类别
(可多选)
□老区基点村□低保户
□贫困户□计生户
家庭总人口
(人)
少数民族人口(人)
残疾人人口
(人)
家庭成员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6
7
户主签名:填表人:
注: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入户调查人员填写,需户主和填报人签名,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
2、本表填报对象为符合闽委[2011]47号文规定其中五类需要搬迁的农户。
3、搬迁对象类别:可以多选。其中(1)偏僻自然村是指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偏僻自然村农民,重点是30户以下偏僻自然村;(2)地质灾害点是指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受地质威胁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3)旧村庄复垦是指省级42个试点小城镇的旧村复垦涉及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4)贫困残疾人是指居住在危房或居无定所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及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30%的残疾人。
4、适用政策类别:一户只能选择一项。是根据搬迁户的具体情况和应享受的搬迁政策进行填报,便于对搬迁户进行归类管理和实施。
5、搬迁意愿:群众自愿要求搬迁的打勾。
6、拟搬迁时间:根据当地造福工程安排和农户自愿选择。
7、安置方式:集中安置是指搬迁户安置在集镇、工业园区周边和中心村,新建安置点原则要求30户以上。在原造福工程安置点安置的零星搬迁户也可视为集中安置。
8、家庭类别:可多选。老区基点村是指由民政老区部门认定的村;低保户是指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户;贫困户指扶贫机构确认的农村贫困户;计生户是指由主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户。
附件2:
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乡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镇)填报时间:年月日
行政村名称
姓名
家庭人口
是否自愿搬迁
适用政策类别
安置方式
家庭类别
少数民族人口
残疾人口
偏僻自然村
地质灾害点
旧村庄复垦
贫困残疾人
集中
分散
基点村
低保户
贫困户
计生户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乡(镇)填写并汇总,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2、适用政策类别应与搬迁对象调查摸底表中适用政策类别栏相对应。
附件3:
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2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县(市、区)填报时间:年月日
乡镇
(个)
行政村(个)
自然村(个)
户数(户)
人口(人)
整村搬迁自然村(个)
偏僻自然村
地质灾害点
旧村庄复垦
贫困残疾人
安置方式(户)
家庭类别
少数民族人口
残疾人口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集中
分散
基点村(人)
低保户(人)
贫困户(人)
计生户(户)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市、区)负责汇总,盖县(市、区)政府印章后报设区市政府和省直责任部门。
2、本表只报计划2012年度搬迁的对象。需符合二个条件:一是群众自愿,二是已落实安置地。
3、要附整村搬迁自然村名单及户数、人数;拟新建集中安置区的地点名称、规模。
附件4:
福建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县级汇总表(2013年-2015年)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县(市、区)填报时间:年月日
乡镇
(个)
行政村(个)
自然村(个)
户数(户)
人口(人)
整村搬迁自然村(个)
偏僻自然村
地质灾害点
旧村庄复垦
贫困残疾人
安置方式(户)
家庭类别
少数民族人口
残疾人口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集中
分散
基点村(人)
低保户(人)
贫困户(人)
计生户(户)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市、区)负责汇总,盖县(市、区)政府印章后报设区市政府和省直责任部门。
2、本表只报计划2013-2015年度搬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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