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0〕243号
颁布日期:2010-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1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0〕291号)等文件精神,对年度省定校安工程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酌情给予奖励。

二、评奖办法

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1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年度专项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2011年评比2009—2010年度,2012年评比2011年度,每年安排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共安排两年。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等奖1个,奖金80万元;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50万元;三等奖4个,每个奖金30万元。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制度建设及机制运行情况(20分)

1、成立了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校安办,有一系列校安工程政策执行、议事与决策机制(5分)。

2、校安办组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并提供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安排有必要的办公经费(5分)。

3、中央、省、市各项实施校安工程、保证校舍安全的管理制度得到落实,较好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4、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校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5分)。

(二)工程实施情况(80分)

1、工程资金落实情况(10分)

工程资金管理,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县级配套资金及其它自筹资金足额到位,无拖欠工程款现象,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的,按比例给分。

2、工程进度情况(基本分30分)

(1)2010年规划重建项目,在2010年8月31日前,开工率达80%以上,在9月底前,开工率达100%的,各得5分。否则,按实际开工率折算给分。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的,奖5分。

(2)在2010年12月31日前,规划2011年重建的项目全部开工的,得10分,否则,按实际开工率折算给分。

(3)在2011年元旦前,2009年规划重建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2010年规划重建项目90%以上封顶进入装修,并在2011年春季开学前竣工投入使用项目达60%以上的,得10分。

(4)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三年规划重建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的,得10分。否则,按实际竣工率折算给分。

3、重建规划执行情况(基本分15分)

擅自变更规划建设面积(报大建小)的,或者调整建设内容的,或者擅自调整项目学校的,发现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4、信息管理系统与档案室建设执行情况(20分)

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全面完成,项目校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工作与工程实施同步、及时,工程档案完整、规范。

5、校园规划、环境情况(5分)

项目校规划不合理,或者无规划;或工程后期维护情况较差;或校园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四、附则

1、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校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不得用于对个人的奖励。

2、本办法由龙岩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校安工程实施完毕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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