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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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
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县旧宫镇南小街一四层服装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建筑火灾,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食堂混合在一起。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0〕3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居混合的现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区域
工厂、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小作坊、小店面、小型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二)整治对象
“三合一”建筑或场所、家庭式小作坊、公共娱乐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私营企业。
(三)整治内容
1.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仓库、车间、作坊、店铺等与人员住宿、餐饮混合在一起的,影响人身安全的。
4.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分隔、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6.消防水源缺乏、无消防设施、器材或数量不足、损坏的。
7.在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疏散通道、楼梯、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外窗安装防盗网,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同时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建设、规划、安监、公安、工商、国土、文化、旅游、房管、劳动保障、供电、供水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告“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火灾隐患投诉电话,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21日至8月20日)
各县(市、区)要坚持标本兼治和人防、技防相结合,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排查隐患,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认真进行清查统计。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建筑坚决实施停业整顿,彻底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场所,由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停业整顿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经营。要以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商品市场、员工集体宿舍等形式,引导企业规模生产、规范发展,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居分离。各级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中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督办,确保整治成效,并适时组织对已整改的“三合一”建筑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8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支队报送“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总结和排查整治表(见附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北京“4.25”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整治中,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认真督促整改“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要通过此次整治,建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解决一些长期威胁群众安全的“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相处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三合一”建筑,坚决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督促其停业整改,形成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要在建筑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发证、管理上严把关口,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建筑的形成。从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入手,充分发挥政府防范事故安全例会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的作用,切实将“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强化市、县、乡镇三级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分级抓好落实。
附件: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表
附件:
龙岩市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表
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序
号
单位名称
场所性质(个体、国有等)
行业
性质
建筑
结构
建筑
层数
建筑
面积
住宿
人数
存在隐患
整治
情况
执法
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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